津市:新洲司法所制度化建设 促进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来,新洲司法所始终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断创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法,有效平息了一大批可能因矛盾纠纷导致的暴力冲突和群体性上访事件,为维护新洲镇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夯实工作基础,外树良好形象。一是制度建设规范化。建立了纠纷诉前引导工作机制和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制度,将调解前案情审查,调解中集思广益谋求方案,调后积极进行回访形成一套制度链,夯实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上下调解、多方联动的“三调联动”工作格局。二是工作流程透明化。将调解工作职责、调解流程、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信息全面上墙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树立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良好工作形象。目前,共建成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有调解员25人。
二、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优良队伍。一是加大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力度,新洲司法所积极筹备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把人民调解员培训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予以实施,不断整合师资力量,结合普法教育宣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调解培训模式,从根本上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储备量,同时对村(社区)调解员实行以案释法等形象式调解培训。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维模式促进调解技能的提升;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日常指导和管理,在调解过程中整合调解经验,规范调解流程,积极进行调解回访工作,实行调解工作月度、季度考评工作,对调解工作优秀者计入本年度综治考评,并予以奖励。
三、公平公正调解,保障各方利益。一是调解程序合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于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召集当事各方,详细讲解矛盾纠纷处理办法和程序,使当事人放下抵触情绪,了解法定底数,为调解结案奠定良好基础。二是案情认定清晰。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全面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保障各方利益,不偏私、不偏袒,实打实地坚持“一碗水端平”。
四、突出人文关怀,维护群众利益。一是关爱弱势群体。针对家庭贫困、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调委会全力为其争取合理利益,在最大限度内满足其合理诉求。二是维护群众利益。专门设立了法治宣传阵地,调解员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讲解调解诉讼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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