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警司联动处理纠纷 共保稳定
2016年7月,桃源县沙坪镇村民吴某到桃源县花源里旅游区游玩,要求免费乘坐漂流游船,遂与管理人员蒋某产生争议,以致互相殴打。事发后,沙坪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如不能妥善处置事件,极有可能影响花源里浙籍开发商的投资积极性,遂即指示镇政协主席李中平、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成立工作小组,着手调查处理。
10月,双方当事人接受治疗出院后,经司法鉴定,蒋某身受轻伤二级、右第二指骨近节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各项经济损失达57000余元;吴某轻微伤、左尺骨茎突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经济损失达50000元。
10月31日19时,由李中平主任主持,沙坪镇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就蒋某与吴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展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认真履职,就双方在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方面制定了三套方案。最终由吴某承担75%的责任,蒋某负25%的责任,双方对此互不异议。在双方互赔抵消后,由吴某一次性赔偿蒋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叁万元人民币,双方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纠纷就此调解结案,并形成了近百页的调解卷宗。
“警司联调”工作一直作为桃源沙坪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头戏,司法所联合派出所等部门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合作战、主动调解,积极有效的化解民间纠纷,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平安创建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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