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澧澹司法所构建多方协作的“大矫正”工作格局
近年来,澧澹司法所在上级司法机关的领导下,结合自身特点,以“司法所主导管理,社会各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发挥各方优势,形成了“司法所、社区(村)、社会志愿者、家属”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构建了多方参与的“大矫正”工作格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了有效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社区矫正对象左某,在司法所接受矫正已经是第三个年头,在三年的时间内,澧澹司法所充分整合各方力量对左某实行全方位监管,起初入矫时,左某情绪稍有波动,矫正态度不端正,把矫正当成了一种形式上的“报到”。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志愿者、村治安主任以及左某家属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地专门谈话,让其对社区矫正制度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同时也认识到自身所犯的“错误”。一来二往,在不断地矫正教育下,现在的左某端正了矫正态度,积极参与矫正学习,在生活中把自己学来的法律知识讲解给其他认听,俨然成了一个法律知识的“传播者”,这是澧澹司法所实行“四位一体”的“大矫正”工作格局以来的一个缩影。
与社区(村)对接,形成矫正工作合力。社区(村)是矫正对象的“服刑场所”,加强与社区(村)的工作衔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思想稳定;同时依靠社区(村)治安主任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生活情况进行一个全方位的评估,对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积极联系民政部门为其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保证矫正对象在社区安心接受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一年前因酒后交通肇事对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事后王某积极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接受矫正期间,由于王某本身家庭条件就不宽裕,再加上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问题无异于对王某的家境雪上添霜,在考虑到这些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治安主任积极深入王某家中,多方了解王某近期的家庭情况,并联系相关部门为王某谋得维持个人基本生活的工作,在各方面的协调努力下,王某度过了最为艰难的时期,恢复了正常的生活。
依托志愿者进行矫正,增强社会化矫正的基础。澧澹司法所本着“矫正一人、挽救一家”的工作理念,注重领军人物的培养,通过多种形式把更多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吸纳到志愿者行业当中来。作为社区矫正志愿者,起到了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监管矫正对象的重要作用,在法律知识讲解,事故道理的分清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矫正对象刘某,由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在司法所接受矫正,在充分分析了刘某犯罪的原因之后,工作人员联合社会志愿者上门为刘某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用“法理情”为刘某分清犯罪的危害,在一来二往的交流中,刘某渐渐认清了自身的“错误”,在日常的矫正中积极接受改造,认真反省自身,真正做到了“浪子回头金不换”。
依靠家属协助矫正,形成“大矫正”工作格局。家属是与矫正对象朝夕相处的人员,切实利用家属这一块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综合矫正是“大矫正”工作格局的重要一环。司法所通过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的沟通,把关爱的触角延伸到矫正对象的家庭当中,给矫正对象家庭带来温暖的同时,积极鼓励家属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防止矫正对象由于情绪波动而产生的再犯罪风险。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