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负面清单管理激活队伍正能量
近年,石门县司法局创新队伍管理,通过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拧紧纪律作风“紧箍咒”,提升队伍精、气、神,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干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县委“三治九禁”规定和司法局相关制度,以清单与积分的形式列明,并给予相应处罚的一项管理制度。该制度分四类18项,其中,对违规振酒,索取、收受法律援助对象钱物,在社区矫正评估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从事或变相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等情形,一次给予最高10分积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干警,视积分给予提醒性谈话、警示(诫勉)谈话。并规定,对一次或累计积10分的个人,不得评称职(合格)岗,所在单位不得评先进。对累计积10分以上的,视积分数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负面清单实行台帐管理,一月一通报。
该制度实施以来,已对发现有问题苗头人员,开展提醒性谈话22人次,对列入负面清单人员开展警示(诫勉)谈话6人次,原皂市司法所工作人员明某,因违反工作纪律,负面清单积分累计达到30分,按规定给予了辞退处理。
“铁规铸铁军。”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激活了队伍正能量。全局上下以争先创优、打造人民满意司法为目标,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形成了风清气正、想事、谋事、干事的良好工作氛围。“法润三湘”志愿者法律服务、“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家庭律师社区行”、“法律援助暖民心”、“法律六进”、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等一大批接地气的为民服务活动更是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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