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三措并举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自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印发以来,石门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执行,确保《条例》发挥真正效力。
一、学习宣传先行。根据上级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局党组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让政工人员率先吃透《条例》精神,并要求他们当好义务宣传员,利用QQ、微信等网络传输平台帮助各位干部深入了解《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二、以会代训强化。结合县委组织部关于“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内容,采取党组书记讲课、党员集中学习讨论的方式分阶段召开专题会议,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三、干部考评挂钩。对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在线学习等情况建立学习档案,培训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挂钩,参加培训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不能评先选优,不能提拔晋升,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良好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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