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壶瓶山司法所:山林纠纷遗三年,调解一朝解“心结”
近日,壶瓶山镇林业站、司法所工作人员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大岭村,处理一起棘手旧案。该案当事人刘某与王某2014年因山林纠纷闹到现在,相关部门调解多次无果,2016年,石门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处理决定书,撤销了原有瑕疵的林权证,要求重新确定双方山林四界,但双方当事人争强斗狠的个性,如同孤野坚硬的大山,让此次前去的调解人员都悬着一颗心。
调解在大岭村村部举行,双方一见面就争得不可开交,司法所向所长赶紧分开二人,与经验丰富的林业站卢队长各自“背靠背”疏导劝解。
许久后,双方安静下来,倔强的脸上已写满疲惫。刘某先开了口:“茶园、杉树林必须是我的,其他我不争了,这事已经耗了三年,官司花了一坨钱,太累了!”见事情有了转机,调解员开始做王某工作,但王某却只愿意将杉树给刘某,杉树所在地权属必须归自己。听罢,向所长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告诉王某按照国家林业政策,这是行不通的。经过不懈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同意杉树林以田辛庄老路为界,一人一半,此后不再因此事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生活。
至此,争议山林四界终于达成协议,双方心头存在三年的“心结”也终被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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