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火连坡司法所:意外事故引摔伤,人民调解争赔偿
8月10日,随着一纸三方协议盖上火连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章,困扰在火连坡镇观音阁居委会刘某面前的医药费终于有了着落。
8月2日,应合作社员工孙某的邀请,刘某之子到玉米合作社将晒干好的玉米搬上大货车,在放下一包玉米之际,突然脚底一滑,造成肩部骨折摔伤住院,当即送至澧县第二人民医院。
8月3日,刘某家属采取封堵合作社大门道路等措施,阻止该合作社的正常经营,司法所赶到现场后,就事发情况调查了解了解,得到因考虑到只是短暂性的工作,双方只是口头上说好了工价,没有签订任何有关协议;同时刘某之子素有矽肺病,而孙某却不知情;玉米合作社与刘某之子没有直接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关于这些事项,三方均表示没有异议。本着救人为上的原则,司法所当即要求玉米合作社和孙某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先行垫付四千元医药费进行就医。
8月10日,刘某继续找到司法所,直言4000元医药费已经没有了,并且找对方都始终一副置之不理的样子,目前已经欠下医院医药费近五千元,司法所和村居干部立马再次到合作社,通过对玉米合作社负责人谭某讲述企业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中间人谭某进行了教育,谭某也承认自己在请人搞工的时候存在着这方面那方面的原因,最终答应坐下来一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刘某直言自己的儿子平素有矽肺病,承认如果是普通人搬下玉米不会有任何意外事故发生的,愿意自己承担部分责任,同时要我们考虑到他出院后将会有大半年的时间不好劳动,要求玉米合作社和孙某进行适当考虑。
最终,历经两个半小时的调解,达成了孙某和玉米合作社一次性共同支付赔偿壹万贰仟伍佰元(12500.00¥)的调解协议,其中的4000元已经先行在医院进行了支付。
在司法所进行回访时,刘某已经拿到了剩下的8500元赔偿款,刘某家人说要不是我们的及时参与调解,就凭他家那一千多元的苞谷钱怎够支付那高昂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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