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盐井司法所做细做实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盐井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细做实人民调解工作,维护乡村(居)和谐稳定。
一、掌握纠纷信息“快”。充分发挥乡村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制度,做到第一时间掌握重大矛盾纠纷信息,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有效开展调解工作。
二、协调参与部门“多”。对一些重特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乡村组联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联合开展调处工作,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三、开展调解工作“细”。调解工作坚持“四个到位”,即矛盾纠纷调查工作到位,思想教育说服工作到位,以人为本思想到位,回访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调解工作做细做实,不让矛盾纠纷反弹。
四、化解矛盾时间“短”。以事实分析、情理说服、温情感动、反复协商等多种调处手段为突破,以多方力量为依托,使矛盾纠纷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快速化解。
五、调处化解方法“活”。找准调处点,把握情与法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地方实际、纠纷事实和当事人特殊情况,制定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案,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回访履约效果“好”。坚持个案必回访,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及时履行,调解成果得到有效巩固,避免因履行不及时、不到位而使矛盾纠纷出现反复,甚至引发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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