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纠纷 当日得化解
2013年4月30日上午7时,鼎城区环卫处雇请人员黄某(武陵镇王家铺人)在从事环卫工作时突发疾病,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于4月30日下午3时死亡。得知死讯后,黄某的家属悲痛万分,要求区环卫处承担责任,给予赔偿。
5月1日上午10点左右,区政府办指示以区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为主,区城市办、武陵镇政府协助,妥善、迅速的处理此次纠纷,维护我区“五一”小长假期间的和谐稳定。区矛调中心接警后,顾不上“五一”休假,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到区环卫处,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首先对死者家属一边安抚,一边做其思想工作,并迅速组织协调。在协调会上,区矛调中心反复给双方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并指出黄某与区环卫处属于雇请关系,由于黄某已年满68周岁,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本例死亡适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并按标准匡算出赔偿金额予以通报。在区城市办、武陵镇政府及王家铺社区工作人员的支持和协助下,于5月1日当天晚上9时促成双方达成了协议,一起“五一”小长假期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下迅速得到化解。(鼎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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