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悔租约 慎重调解小纠纷
2012年8月,汪家桥新村社区85岁居民许某在三洲驿社区租住了一套房,与房主姚某协商一致后达成口头协议,许某一次性支付姚某1560元年租金。2013年4月,老人许某情绪激动地找到三洲驿调委会,称他与姚某产生了房屋租赁纠纷,要求姚某退还租金。
调委会随即展开调查,双方自达成协议后,按约履行,由于许某是高龄老人,租房不久就向房主提出房屋卫生间台阶过高,不适合自己居住,要求姚某对其整修。姚某考虑到老人的实际情况,用1000多元对卫生间及台阶进行了整修。而许某在姚某完工后不久,已经租住另外的房子,并要求姚某退还剩余租金;姚某认为如果许某不提出整修,自己也不会花费1000多元,现在许某单方面毁约,不可能退还租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鉴于该案许某系85岁的高龄老年人,不慎重处理会导致矛盾升级,还有可能引发其他问题。调委会迅速组织双方人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进行调解。经过调委会反复的做工作,面对激动的许某,姚某只好让步,答应退还3个月的租金,许某却提出是4个月,并且要求算到具体时间。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眼看调解又要陷入僵局,调解员不得不要求许某回家找到证据再处理。许某考虑到自己来回奔波行动不便,经过再三斟酌,终于接受了调委会的意见,同意按照9个月处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最后由姚某退还许某520元现金。三洲驿调委会快速而又慎重地化解了该纠纷。(津市市司法局 赵溢 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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