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当好“三员” 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建设法治中国,法制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六五”普法规划也将青少年列为重点对象,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石门县司法局通过当好“三员”,即“组织员”、“宣传员”、“服务员”,探索出了一条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健康成长的新路。
一、当好“组织员”,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大格局”。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该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改变过去单打鼓独撑船的局面,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大格局。一是同步规划。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摆在与全社会普法教育同等重要位置,将其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指导全县各级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考核推动。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纳入“一票否决”的综治工作考评内容,明确全县各乡镇区、学校、村(社区)开展未成人法制教育的责任,并实行年度检查考核。在考评机制的促进下,全县上下开辟法制宣传栏,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大众宣传媒体,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新铺乡还创新了“小手牵大手,共做守法人”的法制教育模式,学校、家庭和社会联动,加强未成年的法制教育。三是整合资源。与教育部门配合,将学校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师资、教材、课时“三落实”。聘请政法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进校园活动。目前,全县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聘请率达100%,每年每人次主讲法制课两次以上。法制副校长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和社会现象,以案说法,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公安干警王渊渊连续担任石门县湘北职专法制副校长10多年,他在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与具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作朋友,帮助他们改掉坏毛病,被广大学生称为“警察爸爸”。
二、当好“宣传员”,努力成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排头兵”。
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该局立足本职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以“排头兵”的先锋模范作用,担负起未成年人法制育的职责。一是以送法进校园为主渠道。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为平台,选择业务精通的律师、司法助理员,组建青少年普法讲师团,深入到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普法讲座,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教育。特别是2012年9月份,该局与县关工委、教育局联合,巡回到全县完中、完小,在数万名师生中间开展了青少年身边的法律知识集中宣讲活动,该宣讲打破过去一法一讲的作法,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不同特点,以实用为导向,综合数部法律选取知识点的作法,受到师生的热烈欢迎,得到了家长、学校、社会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他们通过法制宣传队伍这个有效载体,先后宣讲了《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数万人次学生接受了法制教育,内容涵盖与青少年相关的各类法律。除此以外,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我们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结合学文化、学科技,对基层广大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二是以促进学校法制教育水平提高为重要方法。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县澧澜完中建立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新方法好经验,引导全县学校法制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大学校法制教学骨干的培训力度,每年度都举办学校法制骨干培训班,帮助学校提高法制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三是以创新法制教育方法为着力点。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广播、法制录像、网络法律竞赛、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学法热情。还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采取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情景模拟等显而易懂、生动有趣的形式,提高学法的实效。2013年9月,为检验学生的学法效果,在县关工委的领导下,他们联合宣宣传部、教育局、团县委、依法治县办等多家单位,在全县中小学生中间开展了“争做遵纪守法好公民演讲赛”,同学们通过撰写文章、参加比赛、观看比赛,弘扬了学法守法正气,抨击了违法乱纪行为,对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当好“服务员”,努力成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守护人”。
他们结合自身工作职责, 将未成年人列为法律援助对象,明确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工作职责。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县妇联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在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未成年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在基层第一线,开展维权活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通过法律服务专线,轮流值班,随时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在为未成年犯罪提供刑事辩护方面,他们集中人力物力,做到了应援尽援,公职律师担任辩护人过程中,本着对未成年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尽职调查、尽职辩护,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家属排忧解难。我县壶瓶山镇一名未成人涉嫌犯罪后,辩护律师为向法院证实该未成人犯罪与单亲家庭缺乏亲人关爱有一定关系的辩护意见,克服交通不便的困难,翻山越岭,多次徒步深入山区群众家调查取证,最终得到法庭支持,成功地为这名未成年人减轻了处罚。(石门县司法局 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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