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前学法”到建设法治津市
市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是指以全体市委常委为主体,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重点对象,利用每次市委常委会会前半小时,有针对性地学习一部法律、法规,或剖析一个典型法治案例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又称法治半小时)。2012年,津市市委创设并实施了“市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一年多来,共开设“法治半小时”十二堂,学习了十多部法律法规和各种党纪政纪条规,剖析了大量法制案例。实践证明,“会前学法”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全市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津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创新学法形式,认真落实“会前学法”制度
津市市在实施“市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过程中,力戒形式主义,坚决不走过场,始终注重实效,并牢牢抓住三个基本要素,使制度效应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津市市委书记王学武同志在学习讲评中多次强调:坚持“法治半小时”学习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需要,依法治国,既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又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我们党治国方略的重大改变,它标志着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新发展,同时也标志着我们党在治理国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上,将由过去的主要靠行政手段向主要靠法律手段的转变,即由人治转向法治。领导干部带头转变观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首要条件是要学法、懂法;坚持“法治半小时”学习制度,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领导干部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组织者,又是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因此,作为一级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能否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各种疑问,已成为人民群众评议市委市政府工作好坏、是否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坚持“法治半小时”学习制度,是提高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素质的具体举措,一方面,随着法治津市建设的进一步深入,迫切需要领导干部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领导干部每人都肩负着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很难挤出大块时间系统地学习,因此,利用每次常委会前半小时,学习一个方面的法律知识,并长期坚持下去,将会使我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有一个明显提高。
二是“一把手”高度重视。津市市建立“市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一年多来,能够做到持之以恒,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把手”亲自抓。 “一把手”重视程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市委书记亲自审定学法方案、亲自主持学法会议、亲自作学法点评。其二,市委办、市依法治市办主要领导主动抓好课程的安排、组织协调以及课件审查。其三,部门负责人踊跃授课,如市人民法院院长的“法官论法治”、市国土局长的“土地管理法讲座”、市环保局长的“关于环境保护法”等,从法治实践的角度全面阐述了有关法律法规,受到与会领导的高度肯定。
三是联系实际、讲究方法。首先,在课程设置上,我们做到了“两个突出”,即突出市委工作实际、突出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当前市委、市政府工作产生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其次,在授课内容上,我们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既讲法律条款,又讲法治案例,用近些年发生在津市的典型案例阐明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如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钱绪志在讲授《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过程中,从人民法院非诉强制执行的角度,以2005年发生在我市重点招商项目天盛电化第一期拆迁工程中的“卢方案”为典型案例,集中讲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司法强拆中应注意的事项,又如市农经局长在讲授《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既阐明了该法的主要精神,又讲明了我市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通过这样的学习,领导感到可听、可学、可用,既保证了学法效果,又激发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热情;其三,我们将学法安排在常委会前半小时,既能使学法人员到位,学法时间有保障,同时,市委市政府领导在研究或决定重大事项前,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法规,就能立即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达到了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如今,“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已逐渐成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共识,“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决策时常问的问题。
二、以“会前学法”带动群众性学法,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氛围
市委领导同志率先垂范,坚持“法治半小时”学习制度,向全市人民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津市的决心,同时,为广大干部群众做出了表率,充分调动了他们学法用法的热情。市依法治市办应时而动,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学习对象、学习内容、学习形式、考试考核和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以及干部法制讲座;市委法治办组建了“法治津市宣讲团”,深入全市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等开展法治宣讲,同时,组织33位具有司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开展了“科局长讲法”活动;市教育局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开展了“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法治津市建设征文比赛”等一系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市司法局先后组织开展了 “法治津市”建设广场宣传、“城乡专项法律集中普教”、“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全市离退休老同志也不甘落后,迅速成立了老年义务宣传员队,编排了大量的法治文艺节目,常年活跃在农村、社区、学校,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通过大量的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制宣传活动,使全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一个较大的提高,现在,老百姓遇到涉法问题,已逐渐从过去通过缠访、闹访来“讨说法”,转变到自觉拿起法律武器“讨说法”。
三、以“会前学法”指导法治实践,保障法治津市建设工作的强力推进。
建设法治津市,不能仅仅停留在提高法律意识上,归根结底要落实到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上,津市市委在坚持“会前学法”的基础上,把学习法律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治思维指导和管理社会事务,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保障了法治建设工作的强力推进。
一是将市委权力运行纳入法治框架之中,促进依法执政。积极开展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试行 “三规范”定权运行、 “四公开”亮权运行、 “五监督”制权运行,绘制了《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市委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干部任免流程图》,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重大决策听证和征求意见制度》、《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列席旁听制度》、《市委工作监督员制度》,实现了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在全市范围选聘了由多种身份组成的18名市委工作监督员及1名市委法律顾问,应邀列席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并发表意见建议。
二是将行政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促进依法行政。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等多种途径,将行政决策、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内容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公开,杜绝了无证执法行为。同时,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予以通告,共清理出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
三是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法治建设的结合点和突破点,促进社会和谐。开展了“优化环境、改善民生”大走访、“信访积案化解攻坚月”等活动,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200多条,协调处理群众问题350多个,现场答复解决420多个,全市39件信访积案化解率达92.3%。(津市市依法治市办 车四友)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