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司法局:积极为审前评估“把脉”
今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抓落实出亮点,鼎城区司法局多措并举,积极开展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严格“把脉”。一季度以来,共承办审前社会调查评估76例,其中建议实行社区矫正73例,建议慎用社区矫正1例,建议不予社区矫正2例,法院采信率达99.8%。
一、个案到人。区司法局收到法院的《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后,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犯罪事实,客观分析犯罪是主观故意,还是被动过失,是暴力犯罪还是其他方式犯罪,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初印象,因案制定调查评估方案,确保评估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明确组成。遵循回避原则,及时组成审前评估调查组。落实局分管领导带队,局社区矫正股成员与乡镇司法所人员3人实施原则,责任到人,限时调查。
三、多方走访。一是进村(社区)入户走访。对于每例案件都派出三名工作人员走访评估对象所在村(社区),调查了解其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在村(社区)里一贯表现及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并同时给周围邻居做好谈话笔录;二是家庭成员走访。对评估对象家庭成员进行谈话调查并做成笔录,在调查中着重了解清楚评估对象的成长经历;三是受害对象走访。对被害人或被害人的亲属进行沟通。了解其是否原谅被调查人的犯罪行为,对被调查人接受社区矫正是否有异议等涉及量刑的情况。
四、详细调查。一是实地调查。到犯罪地调查、了解犯罪的成因,凡是同案件形成和案犯有关的各种事实因素,都纳入调查范围,以此查明被调查对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原因及主观恶性。二是单位调查。通过了解犯罪嫌疑人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同事、朋友及领导评价,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座谈调查。组织村民(社区)代表、村(社区)干部及派出所包村(社区)民警召开座谈会,做到直接接触、听取反映,以保证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严格评估。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充分论证,由工作组人员将调查材料汇总并递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最终形成准确的综合评估意见。严格评估拟矫正对象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就拟矫正对象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出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及时反馈给有关机关。(鼎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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