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大力加强社会矛盾风险防范
当前,针对当前存在的征地拆迁矛盾增多、涉军群体活动频繁、非正常上访现象时有发生等不稳定因素,在处理上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演变成重大的群体事件,引发社会的不稳定。澧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长期走访、座谈、调研等形式,紧紧抓住问题存在的根源,从人民调解工作的角度,围绕三个重点在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工作上制定了具体的防范措施。
1.以被动变主动的思路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继续建立健全周排查机制。组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厂矿、企业,采取定时(每周一次)、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收集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并将排查出现的问题、隐患及苗头认真做好登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司法局基层股。周排查重点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地区的排查,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等信访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排查,生产经营、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房屋拆迁、医患、道路交通事故、土地整治等领域的排查。二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在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实行风险评估的同时,县局基层股根据矛盾纠纷月排查报表进行汇总分析,将全县出现较多或典型矛盾纠纷类型的案例进行解剖,然后以预警的方式制订调处方案及时下发各调委会,一方面可以提高各调委会的警觉,主动摸排此类纠纷,另一方面出现类似纠纷后,可以依照调处方案积极主动参与调处。三是加大积案化解力度。成立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司法所所长或负责人为成员。抽调部分工作人员,排查调处一大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积案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化解,对于较难解决的积案问题,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解决积案问题的办法和稳控措施。各司法所要及时做好积案化解的信息上报工作。适当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导入公证程序,对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公证,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反复,巩固了积案化解成果。四是加大部门联调力度。与相关部门配合成立相应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凡是涉及法律法规多、调解难度大的纠纷,实行多部门参与的联调机制;积极构筑联调网络,加强乡镇矛调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三调联动作用。
2.以维护“首要标准”的思路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教育、帮困扶助工作。特殊群体的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其中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也是社会矛盾防控的重中之重。围绕规范化品牌建设要求,今年,澧县司法局根据市局统一要求,建设电子信息平台,借助技防的优势,加强社矫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组织一次社矫工作人员技能模拟比武,提高工作业务能力。组织一次全县社矫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劳动,增强社矫人员身份意识、服从意识。依照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建立部门间的衔接制度,加强社矫人员违规惩处力度。建立社矫工作月通报制度、点验制度、完善审前社会评估调查制度。依托全球智能电子公司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联合县民政局,加大三无特困人员的帮扶力度,开展一次“春耕”送温暖活动。
3.以稳中求新的思路推动工读学校有序发展。澧县司法局主办的工读学校坚持矫正不良行为习惯、帮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掌握一门技术特长的教学理念,把学校建设成军事管理、德法教育、文化学习、心理辅导、家长教育、文娱劳动六位一体的问题青少年教育基地。研究制定、完善科学的教职工各项管理制度。(考勤、教学、节假日安排、安全保卫)加强学生心理辅导,鼓励老师报考心理咨询资质,增加心理辅导设备投入。联合县劳动技校,筹备开设以初三为基础的职业班。尝试探索家长教育机制、巩固转化效果。完善“六知” (知错、知规、知恩、知礼、知友、知己)特色教育法,形成系统教学理论推广。真正实现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澧县司法局 柳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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