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机制 维护一方稳定
——津市市司法局襄阳街司法所工作纪实
近年来,津市市司法局襄阳街司法所在司法局的领导和襄阳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关心和帮助下,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探索和建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年来,街道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023件,成功调处1023件,成功率达100%。无一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事件;防止群体性上访6批570人。襄阳街司法所办公用房于2010年12月新建落成,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共投资12.6万,现司法所共3人,其中公务员1名(正科级),事业编2人。2004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司法所,2009年司法所长个人被评为省专项维稳先进个人,2009年12月被省司法厅授予规范司法所。
一、健全网络,不断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范围
襄阳街司法所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全办先后组建起四种新型的调解组织。一是集贸市场调委会。近年来,集贸市场成了各种矛盾纠纷的交汇点,矛盾纠纷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集贸市场的秩序稳定。因此,建立集贸市场调委会就显得尤为重要,自建立以来,襄阳街集贸市场和阳由集贸市场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达50余起。二是个私企业调委会。司法所在辖区新型发酵有限公司等4家个私企业建立了调解组织。通过这些调解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0余起,同时协调了业主和职工的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流动人口调委会。全市第一家流动人口调委会就是在襄阳街建立的,专门调处流动人口聚居地的民间纠纷,该调解组织中的工作人员由流动人口中的优秀分子参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四是学校调委会。目前,该辖区各学校已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学校调委会对指导调处各类矛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调委会基本做到了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和人员专职化、工作规范化、待遇工薪化、组织网络化的“四化”标准。此外,还对其它社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把一批年轻有为、懂政策、懂法律,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并且由社区支、居两委成员担任调解主任。截止目前,共建各类调委会16个,其中,社区调委会7个,私企调委会4个,集贸市场调委会2个,流动人口调委会1个,学校调委会2个,共有人民调解员33人。
二、规范运作,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两大机制”。
一是建立了高效的组织领导机制。按照“一中心五网络”的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公安、综治、司法、计划生育、民政、劳动保障等站所负责人和各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分片负责,亲自参与,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建立了及时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建立了“两坚持”、“三超前”的预防机制。“两坚持”就是坚持定期摸、排、查制度;坚持发挥居民调解员网络的作用,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三超前”就是超前排查,超前宣传,超前协商。对各种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涉稳因素进行详细的排查清楚,采取黑板报、入户走访等形式对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居民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引发涉稳事件。超前协商就是对可能引发涉稳的事件及早介入,及时、有效地沟通,取得有关各方相互支持和配合。此外,还规定凡出现矛盾纠纷均由基层调委会先行调解,调处不成或重大疑难纠纷再交到街道司法所、街道人民调委会调处;一般纠纷在两星期内办结,重大或疑难纠纷在一个月内办结。一时不能办结的,按规定该移交的移交,该分流的分流,及时做好纠纷受理、登记、移交和信息反馈、纠纷调处的跟踪督查工作。
三、夯实基础,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庭。在街道司法所建立了人民调解庭,进行开庭式调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发展方向。三年来在调解庭中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共56起。
二是组织业务培训。不定期地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司法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加强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办案的能力。
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在各调委会建设上,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使各调委会逐步达到“八有”(即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六统一”(即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要求,大力加强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津市市司法局 赵溢 唐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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