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伤亡引发纠纷 司法调解握手言和
——汉寿县岩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实
“感谢你们,你们辛苦……”这是矛盾三方当事人在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上达成协议并签字按手印后共同的一句话……今年3月9日在岩咀司法所人民调解室、乡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与三方当事人经过四天的调解,一桩因雇用工伤亡事故赔偿纠纷圆满调解成功、三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
家住岩咀乡黄岭岗村代某多年来一直给本组张某开办的农资经销店做搬运工,两家平时关系也处理很好,就在3月4日代某象往常一样给张某卸运化肥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随着一起惨叫,代某从车上摔落倒地,当场休克。现场人在惊慌之中将代某送至常德市人民医院抢救,医治无效死亡。代某自进医院抢救到死亡拿出丧葬费,作为雇用工的张某和货运司机都没有逃避责任。货运车司机也一直等着将理赔事宜彻底解决,丧事办完后,代某的家人要求张某支付伤亡赔偿费30万元,张某、司机认为代某家人要求太高,死者都有一定过错责任。于是张某、司机申请岩咀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解决此事。
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大主席刘开来组织下,由司法所所长童文杰牵头成立调解工作组,在晚上12点前与蹲点干部陈光源赶往事故发生的地点,调查了解实情。经查实,死者代某确系张某的雇用工,司机装货也确实超载。事实调查清楚后,调解小组根据《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规定,还结合在网上收集的几宗类似的调解案件作参考,将三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做解说工作。由于代某家人情绪非常激动,要赔偿的标准也太高,调解五次陷入僵局。调解小组结合代某死亡后家里有93岁老母需要人照顾,有患晚期淋巴癌的儿子急需医药费,还有60岁老伴患高血压常年靠药维持生命,代某虽然67岁了,但还是这个家庭里的顶梁支柱,再又根据张某和司机家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条件,综合了一套调解方案,即由张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代某负有次要责任,司机负一定责任,决定三方按7:2:1比例承担30万责任。通过多次调解,三方当事人经过认真衡量和考虑后,终于消除分歧,认为此调解可以接受,于是双方同意调解签字。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三方当事人得到了满意的结果。(汉寿县司法局 彭竹桃 童文杰 连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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