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一流法律援助“便民示范窗口”
鼎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通过推行系列便民利民举措,注重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一、建好一流窗口,方便服务为民。2012年10月,通过改造、回收出租门面,投入5万多无高标准新建成了全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实现了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达40平方米以上且临街一楼办公。中心设立了咨询、接待、调解、办公等功能场所;设置了法律援助电子触摸屏;群众意见薄;统一了服务标识;张贴了法律援助申办条件、范围、程序、制度、投诉电话等公示栏;开设了“75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配齐了电脑、打印机、资料柜等办公设施;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设置了老弱病残等特殊对象的无障碍服务设施,更加方便、人性化实施法律援助。
二、健全队伍网络,实现无缝覆盖。确立区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地位,核定并落实了中心7名行政专编工作人员。组建了一支64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在全区所有乡镇、村居及公安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目前,全区共有法律援助联络站61个,法律援助联络点591个。分别在区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区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派驻维护妇女、老年人、职工、青少年、军人军属、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服务人员。建立法律援助“1小时服务圈”,落实就近就地实援”。实现了法律援助在全区范围内的无缝覆盖,确保法律援助及时、便捷。
三、拓展援助渠道,确保应援尽援。注重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新领域。密切同工青妇、总工会、人武部、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上门联系形式探讨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区联动的整体合力。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特困职工及农民工的特色法律援助,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到学校、乡镇。如办理的詹某等9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张某等3名农民土地承包权纠纷案、李某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案、毛某等8名蜜蜂养殖户因环境污染受损纠纷案件等,都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开展了上访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息访息诉工作。2012年,中心共为上访困难对象提供法律援助23人次。启动了困难群众刑事法律援助服务。2012年,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230件,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年递增率达20%。
四、规范工作机制,提高援助质量。实行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统一案件受理、统一案件审查、统一指派援助人员、统一案件监督检查,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值班接待制、内务管理制、咨询登记制、立卷归档制、管理监督制、经费管理制等工作制度,实现法律援助全过程、全要素都有规章制度可循。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乡镇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落实援助案件回访制度。通过采取打电话、上门、询问承办法官等形式逐一对案件进行回访,确保援助落实到位。
五、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全民知晓。把法律援助条例宣传纳入全区“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同安排同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组织广大法律援助志愿者深入乡镇、社区、学校、企业、市场,开展法律援助上门宣传。利用“3.15”、“6.26”、农村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机,同步开展援助宣传活动。积极运用鼎城广播电视及司法局门户网站、短信群发、制作宣传盾牌、张贴横幅、标语、发放援助资料和便民服务卡等形式进行宣传。2012年,中心共开展法律援助集中宣传活动21场次,接受咨询人员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和卡片2万余份,确保法律援助全民知晓。
六、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援助保障。2012年,区法律援助中心争取援助专项经费15万元,实现援助案件补贴标准逐步与城区接轨。同时,加强对援助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坚持补贴标准网上公示,确保援助案件补贴及时发放到位,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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