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公证处为民服务二三事
今年以来,津市市公证处本着“便民为民,奉献社会”的服务宗旨,以“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的工作态度,力争把握时代脉搏,贴近社会生活,回应人民呼声,努力创建语言文明、环境整洁、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服务窗口。截至10月份止,我处共办理国内公证事项428件,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89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件,免收减收公证费上万元,接待当事人来电来访800多人次,未发生错假证,未接到当事人的任何投诉,取得了突出成绩,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坦诚相待赢得称赞
2012年3月,张某致电我处,称其父亲的尸体在市殡仪馆工作人员给换衣服时发现身体有几处明显伤口。因怀疑父亲的死因与他生前在医院治疗的医疗事故有关,需要做个证据保全的公证。我处接到电话后立刻安排公证员和摄影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公证员明确指出这个保全行为实质性作用不大,公证员只能从外观上观察尸体的伤痕,但伤痕是如何形成的也只有法医才能断定。但当事人指出这是取证的最后机会,仍需办理公证。我处公证人员对尸体表面的情况进行了全程跟踪拍摄和同步录音、摄像。临走之时,张某亲属拉着公证员的手感谢道,“你们能从我们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坦诚相待,真是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
公证为民温暖民心
2012年5月,易某来到我处,说要把丈夫生前留下的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考虑到易某仍在住院治疗,身上还吊着盐水,公证员范小杰迅速向易某阐述了办理公证的流程,并在易某签署相关的公证材料后先行离开,由其子女留下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公证员严格仔细地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确保人证相符,并征求公证当事人的意见,秉着“一事一公证”的原则,明确指出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办理两份公证: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随后,了解到易某属于我市城镇低保户,我处本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原则,主动为其办理法律援助,减免全部公证费用。公证员考虑到当事人还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办完公证后把低保证明复印后交到了他们的手上。易某儿女感激得连说谢谢,“真的很感谢公证法律援助,不仅让我们方便的办理了公证,而且还减免了我们的公证费。”
公证上门 圆老人愿
2012年7月下旬,我处接待了津市市人民路的一对老年夫妻。老头已84岁,老伴也76岁,双方都是再婚,结婚也有20多年.老头有4个子女,老伴也有3个子女,但两方子女在经济上都没有往来,并且两个老伴一直居住在他们自己98年一起合资购买的单位房里。虽说老夫妻双方子女均已成家立业,独立门户,家庭经济条件也还好,大家庭相处基本没发生大矛盾,但老夫妻就是放心不下。老夫妻担心去世以后,双方子女因为他们房子的经济利益和丧葬费发生争执,内心一直很纠结。为此老夫妻前来津市公证处咨询办理遗嘱公证,以避免纠纷的发生。我市两位公证员热情接待了两位老人,并及时上门为他们办理了遗嘱公证。公证书办好后,二位老人非常高兴,说道,“有了公证书,终于有了凭据,公证书帮他们了结了心愿。”(津市市公证处——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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