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位置 发挥职能 全力投身法治建设
汉寿县司法局 黄建斌 王伟
开展法治建设活动是落实依法治国、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文明执法、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起到极大地推进作用。作为县级司法局,应该紧紧围绕“法治常德三十条”,找准位置,积极履责,用强有力的措施,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合到法治建设中。
一、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净化法律服务环境,努力做好“法治常德”第十条
一是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各法律服务单位自律管理作用。强化法律服务机构自身对办案流程的监管,使各法律服务机构自律管理的基础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是从源头和宏观上加强监控,尽力纠正法律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强化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年度考核,严格控制各类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关口,把在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品质上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拒之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之外。
三是严厉查处违规违纪执业和非法法律服务行为,高度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搞好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公示公开,规范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减少和避免恶性或不正当竞争。对冒称律师执业、欺骗当事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肃处理。严历打击没有资质的社会其他人员从事相关有偿法律服务,特别严查冒充律师进行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不法分子。四是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力争达到“零执业投诉”。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所鉴定程序,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整个流程进行全程监控,通过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确保鉴定质量,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和错误鉴定。设置举报投诉高压线,以惩戒促进规范执业,重点惩处违反程序进行鉴定、为了利益乱作为的人和事,通过设置举报投诉高压线,以惩戒促进规范执业,力争达到“零执业投诉”。
二、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努力做好“法治常德”第二十条
一是创新管理手段,矫正质量不断提升。积极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把提升社区矫正质量作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建立“三个规范”,即制度规范、档案规范、程序规范。注重“三个结合”,即集中教育与公益劳动相结合、心理矫治与行为矫正相结合、及时掌握信息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好“三个突出”,即突出做好学习形式多样、学习内容丰富、学习时间落实。
二是创新矫正手段,促进社会和谐。抓改造、监管落实。坚持日常管理不走过场,区别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分人制定矫正方案。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分别采取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管理。统一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名册》、《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登记薄》、《社区矫正对象迁居情况登记簿》等登记台帐。促和谐、帮扶落实。坚持在工作中以人为本,把爱传递给矫正对象,为其排忧解难,使其能自觉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及时解决社区矫正对象思想问题,做到三个必访,即重大节日,家庭成员病故、思想情绪产生波动时必走访。真心帮扶社区矫正对象在生活或生产、工作上存在的各种困难,引导他们走向人生新的历程,力争实现矫正人员“零重新犯罪”。
三、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构建人民调解新机制,努力完成“法治常德”第二十一条
一是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在这次“法治汉寿建设”活动中,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的网络和队伍建设,不断充实调解员队伍,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认真抓好人民调解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的工作,促使我县人调解工作网络进一步扩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调解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法治常德建设太子庙示范点的永兴村、缸儿口村、倒流坪居委会、中汉高科等村居、企业,按照“八有”(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六统一”(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和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要求,全面落实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完成了驻县人民检察院、驻县人民法院、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工作窗口建设工作。
二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将以“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为契机,着力发挥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三调联动”的优势,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积极主动调解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信访积案,广泛参与医疗、城市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努力实现把新、旧两种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的工作目标。
三是推进调解新机制。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组织召开座谈会,研究我县司法确认、委托调解等相关问题,积极推行刑事自诉、轻微刑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和解模式,完善了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的实施方案》。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努力做好“法治常德”第二十九条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邀请知名专家主讲,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能力。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听政制度,在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实行听政,做到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聘任法制副校长,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定时组织相关单位联合举办“青少年学生法制巡回讲座”,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和守法意识。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是加强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村(居)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自治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基层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开展村(居)干部法制培训,增强广大村(居)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发挥全县的群众工作组的作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以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汇演、法制电影放映等形式开展农村(社区)普法工作。四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培育法制文化与推进企业普法相结合,突破企业普法薄弱点,增进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引导企业管理人员诚信经营和依法管理。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深入到企业免费放映法制电影,举办法制文艺演出,为企业营造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