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人民调解基础 凸显人民调解效力
近几年来,石门县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全面组建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契机,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逐步规范。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出来。
今年,局党组在积极参与法治石门建设的过程中,明确提出了把村级人民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的新要求,通过办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把该县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推上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编织了一张无缝覆盖的调解网络。根据省、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局党组在今年1号文件中,提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工作理念,并以5号文件下发了《石门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考核机制。要求全局上下借助县委、县政府大力开展法治石门建设的东风,在“群众工作月”活动中,坚决完成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调解队伍的工作任务。目前,全县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52个,其中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乡镇调解委员会20个,村居调解委员会321个,企事业单位及专业调解委员会共10个,选举聘用人民调解员1405人,落实调解信息员1270人。各乡镇政府和司法所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村级调解员档案,对这支队伍实行动态有序管理。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阵地建设,撑起了一片平安和谐的发展天地。《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和实施,给人民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五到村”的要求,落实独立的村级人民调解室阵地,既是客观的工作要求,也成为了该局的工作重心。为了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局党组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每个乡镇司法所按照“六统一”(统一标牌、统一标示、统一印章、统一制度、统一程序、统一文书)的要求,必须办好一个以上高标准、规范化村级人民调解室,由基层股负责加强指导,局党组定期检查和验收。要做到有独立的调解场所,有规范的上墙内容,有配套的办公设施,有固定的工作人员,有齐备的调解记录,有完善的档案资料。标牌、标示及内务标准由基层股统一制定下发,调解员佩戴统一的调解徽标开展工作。从半年检查情况来看,各司法所落实这一工作时,都得到了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村居的全力配合,工作进展十分顺利。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按要求完成了高标准、规范化村级人民调解室148个。累计投入资金30万元,预计今年底可完成规范化村级人民调解室250个。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构筑了一条维护稳定的坚固防线。按照市、县的统一部署,县司法局积极开展了“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专项维稳活动,并把它作为检验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重要标准。在进一步深化“一三七”工作法的基础上,全面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大调解格局。以《人民调解法》为武器,扎实开展“三调联动”和“警司联调”工作,在开展“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专项活动中,收到了显著的成效。据统计,1至7月份,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19起,调解率为100%,成功调解2995起,成功率达98%,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9起,防止群体性械斗6起,防止群体性上访32起,成功化解非正常死亡纠纷案件25起。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发展与稳定中所做的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和赞扬。(石门县司法局 周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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