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五项制度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最近,澧县司法局对机关部分工作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修改。
一是完善日常考勤制度。局机关人员上下班采取指纹打卡考勤。每月出勤情况由政工室根据出勤记录及请休假登记进行统计并公布存档,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勤表现优秀者,在评选先进和优秀公务员时优先。
二是修改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局机关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司法局全体机关人员利用每月二十九日例会进行集中学习;由经验丰富的司法所长负责备课和授课。局党组成员每月初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学习,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是完善局领导值周工作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轮流值周,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并填写值周工作日志。各股、室每周报送工作要点,值周领导负责本周工作落实、工作点评、监督考勤制度落实,负责本周局机关安全保卫、卫生检查、集体学习以及局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等。
四是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审批或核准的事项,要求相关部门自收到服务对象申请(申报)的材料之日起,必须实行限时办结。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办理公证的,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简单案件当日出证,复杂案件5日内出证,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5日;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受援人指派承办律师。
五是加强督查考核制度。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小组,实行月末总结、季终考评、年中考核、年底述职制度,按时序进度进行工作督查,当月工作未完成的股室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机关会议上向局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平时督查考核情况作为年终总结评比的依据。(澧县司法局柳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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