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关爱树信心 倾力相助促改造
——汉寿县岩嘴司法所矫正工作记实
夯实矫正基础,开启新生之门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有序开展,岩咀司法所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把非监禁罪犯入矫关,针对有可能适用非监禁的被告人,司法所依据法院的《委托调查函》,认真调查矫正对象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日常表现、重点交往的对象,查实村(居)委的矫正能力,对符合入矫条件的,司法所将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法庭供量刑时综合考虑。
2012年4月11日汉寿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毛某因与廖某争女朋友,毛某用刀将廖某刺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毛某系初犯,平时表现很好,派出所证明毛某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村委会也愿意接收毛某为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就调查材料书面汇报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毛某可以适用缓刑,判决书生效后,毛某来司法所报到时,激动地说:“我这次不用坐牢,的确要感谢司法所同志,感动法官,我一定会好好改造,服从管理”。毛某现在在村里开办了一个铝合金门窗,防盗网制作加工厂,生意红火,月收入有3000多元,当地群众对他评价也很好。
2011年8月25日,朱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送进看守所,他孤独、绝望,曾产生过轻生念头,庭审中,从法官宣读的调查意见书中,朱某真切感受到了大家对他行为的惋惜,同时也感受到了大家都期盼他回归社会。朱某到司法所报到时,他含泪说:你们对我的调查,实际是给了我新生的机会,我会自觉接受改造。毛某现在到太子庙一家农机公司上班,月薪2500元,做事待人都热情,公司老板发现他懂农业机械专业知识,又有修车技术,老板给朱某腾时间学习汽车驾驶,整整一个月时间,朱某顺利拿到了汽车驾驶证。
跟踪帮教,确定矫正航标
社区矫正工作是将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扶助困有机结合,岩咀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注重以人为本,力救人性化的教育和管理,与矫正对象交真心朋友,走进他们内心深处,逐渐消除他们犯罪的思想根源,确保矫正对象真正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2011年9月8日,年近7旬的黄某因失火罪判缓刑,被告人年老体弱多病,住处离司法所10多里路。判决生效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登门为黄某办理入矫登记,入矫教育谈话等相关手续,并根据其特点制定矫正方案,这样即解决了黄某的实际困难,又消除了他的自卑感,黄某也深感到社会的关爱,黄某表现很好,还自觉参加一些力所能及公益劳动,他现身说法,告诫他身边的人,一定要学法、守法。
2012年4月2日王某因非法行医,被判处管制二年,矫正期间,司法所经常上门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帮助他联系市、县卫生部门办理医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由于王某从医临床经验丰富,又是医专毕业,他很快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获得了行医资格,现在到村里办起了一个医疗室,王某还适时给村里的孤寡老人和困难群众免费施药、看病。王某在一篇日记中这样写道:司法所对我的帮助、教育,我永远记在心中,我会用行动回报社会……
社会关爱,重塑美好人生
社区矫正对象中有些人存在冷漠,自卑不良心理,对社会充满仇恨,如果他们的不良心理和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矫正很可能重新犯罪,因此,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要有完善的长效机制,还要有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方法。2012年7月上旬,岩咀司法所邀请当地具有一定权威的老党员,退休干部对全乡8个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次互动交心活动,让他们逐渐打开心扉,说出心理话。司法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的问题也一一给予细心答复。
社区矫正对象潘某深有感触地说:自己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刑后,自己和家人都抬不起头来,整天不出门,内心感到非常痛苦和孤独,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采用心理疗法,开导他调整心态,多参加一些集体公益活动,改善人际关系,提高对他人的信任度,2个多月后,潘某沉闷焦虑的表情没有了,他现在给人的印象是清纯、阳光。潘某对自己也有了从重新认识,她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交谈时说:“我还年轻,我一定好好改造,不再违法犯罪了,一定要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守法公民”。
社区矫正是件复杂繁琐的事业,工作起来很辛苦,但看到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施展才艺,自食其力,能彻底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心理也感到很欣慰。(汉寿县司法局 彭竹桃 童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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