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龙阳镇地处县城经济、文化中心,全镇共管辖31个行政村,12个社区居委会,13个村级企业渔场,辖区总面积107平方公里。总人口15万余人。近年来,龙阳司法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着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在推进法治龙阳,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9年3月,龙阳司法所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先进集体,2011年龙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授予“市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年年被汉寿县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争取领导重视,切实加快规范化建设步划
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离不开县局党组和龙阳镇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我所始终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法治龙阳”的重要措施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和创建工作职责任务。在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中,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不仅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司法所建设的大力支持,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而且认真听取司法所工作汇报,并对工作任务进行布置,在组织关心,领导重视下,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得到较好地落实。
二、积极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
龙阳司法所于2004年10月在原城关镇、西竺山乡、围堤湖乡、夹堤农场和南湖渔场五个乡镇场合并后组建而成。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争取龙阳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全面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使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1.抓阵地建设。在县司法局和龙阳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2011年司法所修建了200平方米的两层高标准的办公楼,设置了人民调解庭、法制宣传办公室、帮教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室,全面完善了办公设施。司法所共有五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辆摩托车,两套办公桌椅,一套调解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
2.抓队伍建设。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司法所现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名,均为大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所4名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与时俱进,在工作中团结一致,奋发向上,团队精神较好,由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龙阳司法所成立至今,所内无一人违纪违规,辖区内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恶性案件。
3.抓制度建设。司法所修订完善了学习例会、接待登记、排查回访、集体讨论、请示报告、档案管理等制度,使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工作纪律、民间纠纷受理程序等规章上墙公示;实行了定人、定岗、定任务、定职责,确保具体工作能有序开展有人落实,并公开了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我们还主抓了业务办公规范化工作,司法所将所务管理、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业务卷宗进行了统一装订,分类整理,大大提升了司法所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促进了司法调解档案的规范化运行。
三、强化法律服务,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责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既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根本目的。
1.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持矛盾纠纷大排查,发现矛盾纠纷及时处置。坚持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灵活运用调解工作方法,排查千家事,温暖万人心。从2005年开始龙阳司法所就根据现状,制定措施,狠抓工作的落实 ,建立健全4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有人民调解员238名,每年成功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2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集中学习培训、以及法制学校阵地宣传等活动形式,送法到社区、到农村、到学校,到企业,对不同对象开展了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坚持举办青少年普法培训班。近年来,我所以“五五普法”、“六五普法”活动为载体,共举办法制讲座126场次,法制宣传活动39次,解答法律咨询1839人次,发放《公民普法常识快读》12000本,法律宣传资料23000份。由于开展了全方位、广视角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了大幅度提升,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景象,辖区内的法制环境日渐优化。
3.加强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通过试点引路、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治理方法,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全镇基本实现了重要制度透明化,重大决策民主化,干部管理规范化,群众监督经常化的亮化透明工作格局,干群矛盾日渐减少,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有力地推动了我镇的各项工作。
4.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近年来,司法所不但坚持送法到企业、到社区、到学校、到农村,而且还坚持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每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0余件。参与诉讼、非诉讼代理,担任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协办各类公证、解答法律咨询,代写各类法律事务文书。有力地维护了广大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5.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级力量开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我所现有刑释解教人员84人,社区矫正对象16人。我们坚持加强跟踪随访,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对他们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了如指掌,工作中坚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积极安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加快自我改造,彻底与过去行为决裂,走上自食其力之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两劳”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我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差距,按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坚信,在县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为全镇的经济建设、政治稳定做出更好的成绩。(汉寿县司法局 彭竹桃 连小虎 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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