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落水命丧生 联调化解息纷争
2012年5月18日19点左右,津市市襄阳街大同社区居民路某(35岁),在挖沙船上整理物资时不慎落水。其父和大儿子迅速赶到澧水河下游的澧澹乡桑蚕村寻找打捞路某,由于当天晚上倾盆大雨,没有打捞到尸体。第二天,澧县海事局赶到现场帮助路某亲属再次进行打捞,直至当日下午四点左右,才将路某尸体打捞上岸,并送往津市市殡仪馆。5月20日周日,津市市“三调联动”办获悉情况后,为预防事件恶化,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该案件调查。
5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津市市政法委稳定办、市“三调联动”办成立工作组与其家属协商解决路某死亡赔偿和安葬事宜。当时路某家属情绪非常激动,提出按工伤赔偿标准100万。船主向某认为路某的死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也不是在下班后留守看船或作业时出现的,不能按照工伤进行赔偿,只能按意外事故给予经济帮助。双方各抒己见,调解陷入僵局。
为防止抬尸闹事事件发生,24日市“三调联动”办组织人民法院、劳动局、水务局、海事局、公安局、襄阳街街道办事处、金鱼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会商,拟定调解方案,针对路某死亡补偿和安葬的有关事宜,再次组织船主和路某父亲调解。双方互谅互让、互相包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船主向某一次性给予路某亲属经济帮助10万元。至此,一场死人纠纷案被化解在了萌芽状态。(津市市司法局 赵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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