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司法局三项举措强基层
近年来,随着基层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不断增加,新形势、新环境对基层司法所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至2009年底,津市市共设立了1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7人(其余司法助理员均由乡镇政府人员兼任),平均年龄55岁,大、中专学历。存在着人员少、年龄结构老化、文化层次较低三大制约瓶颈,严重影响着基层司法工作的发展。为了改变现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津市市司法局采取壮队伍、提素质、激活力三举措,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
一、广纳贤才,壮队伍
近年来,津市市司法局通过不断向上争取人员编制,现已从原来的13个专项编制增加到了20个。为配齐配强队伍,局党组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研究,决定采取多种形式引进优秀人才。一是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通过湖南省定向委培招考专业性强的公务员;二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通过公开竞争,择优选拔,将工作热情高、综合能力强、熟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引进到基层司法所队伍中来。两年来,新招进研究生1人,本科生5人。
二、深入学习,提素质
要提高队伍素质,学习是第一位,因此市司法局从时间上、人员上、质量上来保证落实基层司法所干警的学习计划。
一是从学习时间上保证落实。我们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好每一次的学习机会,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每名干警都作好学习笔记,便于学习回顾,与次同时,要求干警自觉主动完成自学内容,结合学习内容,写出个人心得。
二是从学习人员上保证落实。我们将乡镇、街道司法所长、助理员,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分期分批选送参加省厅和常德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利用各种会议和业务培训的机会,采取集中,分散传达贯彻的形式,认真抓好业务知识的学习。
三是从学习质量上保证落实。我们主要是结合省、地、市政法战线的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倡导为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的宗旨意识。结合本单位干警在工作中的优秀例子,介绍学习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相互促进。
通过保质保量的完成学习计划,基层司法干警达到了专业知识有提高、开展业务有帮助、自身素质有升华的目标,去年就有1名新招公务员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
三、建章立制,激活力
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司法干警的工作热情,津市市司法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司法所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考评体系,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果断采取清调措施;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人员配置,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有效地激发了基层司法工作者“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工作热情。(赵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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