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狠抓基础工作,促推法治澧县建设
2012年,围绕法治澧县建设大局,澧县司法局从狠抓基础工作入手,着力在规范管理、民心工程、特色创新等方面上下功夫,逐步建立了一套机制健全、组织有力的法治建设工作新体系。
一、 抓规范管理,努力实现法治建设工作由“虚”变“实”
一是成立“领导负责,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司法局成立法治澧县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承建任组长,分管普法的副局长刘尚武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法宣传教育股股长彭俊友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就研究制定了县司法局在法治澧县建设中的方案、任务、制度和措施,对人员进行了明确分工,严格实施包片负责制。二是开通“全面反映、公开亮相、重点报道”的法治建设工作通道。以“通报法制建设工作报送情况”为切入点,依托县局月刊《澧州司法》在全系统建立了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月通报制度,把司法局工作情况全程纳入法治建设视野之中,有助于各乡镇司法及时把握工作重点和难点,调整工作重心,增强法治建设工作的针对性。三是建立“每月通报、阶段小结,年度讲评”的法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依据通报情况和日常工作,结合县法治澧县建设工作小组安排,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计划开展法治澧县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通过收集情况和上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客观真实的掌握法治建设的工作进展、典型做法、存在不足等。使法治建设工作做到“每月通报、阶段小结,年度讲评”,使考评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二、抓民心工程,努力实现法治建设职能由“软”变“硬”
一是组织全员下访。围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工作,全面启动民心工程,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下访面对面,排忧一帮一,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二是推行阳光司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局务公开、所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司法局社区矫正的司法职能、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律服务项目,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工作者名单,公开法律服务收费依据,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诚信,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建设满意机关。认真履职,扎实工作,整体推进了满意机关建设。全面实施“亲民、法治、诚信、高效、节约、廉洁”满意机关建设。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加强业务培训,依法办事,规范行为,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满意建设深化成果,不断提升了服务质量和工作能力。
三、抓特色创新,努力实现法治建设工作由“点”及“面”
一是“点面结合”,拓展广度和深度。锁定重点场所开展法制宣传,形成“法律六进”的澧县特色;延伸普法触角,实现“村里有宣传队,组里有宣传员,家里有明白人”;培育一批先进人物,宣传推广一批典型经验;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 “法治建设”突出示范带动效应。全面加大创建力度,搞好办点示范,推荐和命名表彰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全县命名表彰面达20%,争创全省示范样板。三是“人文内涵”彰显法治文化特色。积极推广“车溪法治文化一条街”、“多安居委会法治文化墙”等融教育性和艺术感染力为一体的法治文化载体;创新法治成果,法治广场,口袋丛书、法治年画等普法工作原有特色和品牌的同时,进一步做到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与普法的有机结合;在司法局网站开辟“法治澧县”子栏;构建了立体化的普法格局。(澧县司法局柳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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