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扎实有效
今年在全县除坚持每月旬排查外,已部署开展了4次较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一是元旦、春节期间以维护稳定大局,使人民群众过好安详的春节为中心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二是针对农村林业政策的变化引起的土地争议,开展土地纠纷排查、调处、三是针对清明期间易发生的纠纷的地域和特定的对象集中预防排查工作。四是针对涉改、涉农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半年来,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19起,调解率为100%,成功调解2995起,调解成功率为98%。成功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9件、防止群体性械斗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2件、防止纠纷激化75件,调处非正常死亡纠纷案25起。
主要做法:
一、坚持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即村(居)调委会对辖区内的纠纷进行一次排查,建立例会、档案、汇报制度。集中排查就是组织各乡(镇)对已排查出的纠纷进行调处。
二、坚持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各级调解组织围绕中心工作,抓住元旦、春节、清明等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影响社会不安全因素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抓好一般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并做好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可能激发的矛盾纠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处置措施。
三、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相结合。条条排查就是属于行业性、系统性的矛盾纠纷排查,由主管的部门自上而下进行排查;块块排查就是以单位、乡镇行政区域为范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全县建立了条结合,以块为主,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矛盾纠纷排查凋处机制。
主要特点:
建立调处责任制。县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状,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对重点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定领导,定牵头单位,定责任人,定调处时限。
健全包案制度。大力推广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小纠纷一天调处不出组,一般纠纷调处三天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七天不出乡(镇)的一三七工作方法。分级包干负责,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负责,亲临组织指挥,妥善解决,对上访的群众,面对面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化解矛盾。
健全督办制度。根据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重大疑难纠纷进行督查督办,限期调处。(石门县司法局陈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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