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池承包惹纠纷 联动息访把事和
2012年2月13日,澧县九垸乡人李某就所承包的鱼池被收回后要求阳由社区居委会给予补偿一事在市信访局进行上访。接到通知后,津市市“三调联动”办迅速组织襄阳街街道分管负责人、襄阳街司法所长参与调查处理。
李某是澧县九垸乡人,妻子张某是阳由社区人,一家三口自1998年就居住在阳由社区。李某从事摩的出租生意、妻子靠打零工维持生活。2005年12月,阳由社区鱼池承包者梁某将自己承包的鱼池以12000元转让给李某夫妇经营管理,并约定李某夫妇替梁某承担阳由社区居委会的2700元鱼池承包欠款。2006年1月,阳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收取承包款时,发现鱼池现有承包人与原有承包人不相符,询问李某夫妇和梁某之间的转包是否经过了阳由社区居委会同意,张兴枝说是双方达成的协议,没有告知阳由社区居委会。对于梁某尚欠的承包款问题,张某未给予答复,也未提起,因此阳由社区居委会将梁某尚欠款作为未收款处理。
2010年12月,阳由社区居委会基于李某夫妇承包的鱼池已到期,通知他们进行续签。但是,张某由于身体因素,没有按照社区要求进行续签。因此,阳由社区居委会经过研究决定将李某夫妇承包的鱼池收回,向外发包。发包之后,李某夫妇认为阳由社区居委会在没有经过他们允许的情况下,单方面收回了鱼池,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找到了阳由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反映情况,要求给予补偿。阳由社区居委会根据李某夫妇的实际情况决定给予经济补偿,并于2011年12月16日在阳由农庄,由阳由社区支部书记雷某、养殖大户赵某、张某三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场付给张某29000元作为补偿。李某知道后不满,再次要求对他的鱼池开挖投资、渔具、农具、房屋和树木给予补偿,产生了矛盾纠纷,李某于2012年2月13日再次上访至津市信访局。
“三调联动”整合各方力量,多次与李某进行思想沟通。并于2012年2月19日,对李某鱼池的开挖投资、渔具、农具、房屋和树木进行现场评估,然后再补偿给李某19000元,李某再无任何异议。成功的化解了李某与阳由社区居委会的矛盾纠纷。(赵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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