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起纠纷 司法干警解矛盾
毓德铺镇居民马某以2800元的价格购得一条宠物狗 “小白”。在饲养过程中马某发现“小白”性情暴烈,喜欢咬人,马某本人也被咬过一次,因此产生了将“小白”丢弃的念头,马某的朋友丁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向马某表示愿意领养“小白”。丁某将马某的宠物狗领回家不到一天,因管理疏忽,致使“小白”跑到街上疯狂咬人,将放学回家的7名一年级小学生咬伤,还咬伤了2名过路人。事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就伤员处理和责任区分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引起了学生家长极大的愤怒,集体向毓德铺镇司法所报案,要求处理。
司法所长黄德寅受理案件后,感到该案件事情虽小,但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纠纷。黄所长立即赶赴现场,一面平息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一面搞好受伤人员的处理,安排车辆将受伤人员集体送到县疾病控制中心注射了狂犬疫苗和抗病毒血清。通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进行深入细致沟通、了解事情经过及双方诉求后,黄所长以案说法,明法析理,组织双方当事人学习<<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使大家明白了“原来狗咬了人还真的有法可依”。经过学习交流,双方消除了分歧,统一了认识。黄所长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意愿适时提出了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黄所长的调解方案,马某、丁某自愿负担疫苗和血清注射及往返车辆等全部费用共9000余元。
就这样,在黄所长的精心调解下,一场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无数的象黄所长一样的司法干警就是这样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管着 “鸡毛蒜皮”的小事,作着默默无闻的工作,奔波在田间地头,化解矛盾,消除隐患,为民解忧,赢得了人民的尊重,确保了一方平安。(彭竹桃 连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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