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范化司法所 树司法行政形象
石门县地处湖南西北山区,与湖北省鹤峰县接壤,境内有湖南屋脊—壶瓶山,千年古刹—夹山寺,70多万土家族儿女居住在崇山峻岭的地理环境中。柑桔、茶叶是该县的农业支柱产业,享有中国柑桔、茶叶之乡的美誉,大唐石门电厂、海螺石门水泥、皂市水库等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座落于县境内。县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78人,设有办公室、装备股、政工股、基层股、宣教股、社区矫正股、执法监督股等内设机构,辖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两个直属单位,向全县20个乡镇(区)派驻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方面,有2个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18人,3个法律服务所,从业法律服务工作者53人。全县20个乡镇(区)司法所,全部实行收编管理,上级下达的20个司法所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面貌焕然一新,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基层司法事业步入了“体制理顺、人员配齐、保障有力、履责充分”的良性发展轨道。
一、领导重视保障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一名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委常委会先后就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县政府常务会就司法所经费保障、办公用房建设资金配套、建设用地行政划拨、建设费用减免等问题进行了明确。2006年3月,县委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意见》,对于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公用经费、司法助理员政治待遇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确保了基层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转。
2.加大财政投入。一方面,落实人员经费。县财政按照每年人平1.2万元的标准拨付司法所公用经费,同时预算拨付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专项业务经费,有力保障了司法所日常工作开展的经费需要。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费全面列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含津补贴1.5万元),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纳入财政预算,和工资一道上卡发放,此举使司法干警在经济待遇上每月比其他公务员多出200余元。另一方面,落实建设资金。2005年,我县按照每个新修司法所5万元的标准,2006年按照6万元的标准,2007年起按照与国拨资金1:1的比例,由县政府配套建设资金。
二、配套建设措施到位
1.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工作环境。
该县紧紧抓住中央实施利用国债资金建设中西部司法所办公用房的机遇,从2005年起, 争取把楚江等20个司法所建设纳入了国家计划。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协调会,落实了乡镇党委政府承担划拨土地和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减免司法所建设过程中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求修建司法所的积极性高涨,纷纷出台了面向司法所建设的各种优惠措施,在建设资金及物资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目前,全县20个司法所中已有20个的办公用房建设已全面竣工,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均达到了186平方米以上,白云、磨市、维新、蒙泉、新关、新铺、皂市、罗坪等8个司法所达到了200多平方米。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全县所有的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照像机办公桌椅、档案资料柜等崭新的家具。房产证全部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18个乡镇司法所还配备了警用摩托车。2011年,我们还自筹资金,为磨市司法所配套建设了生活用房,为每个司法所安装空调,为全体干警统一配发制式服装,为高寒山区的司法所安装了热水器,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2011年5月、9月省司法厅王亲生副厅长、刘刚魁处长等领导在视察时,高度评价了当地司法所建设取得的成绩。
2.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工程进度。
县乡积极落实建设用房的土地、资金等问题。六年来,我县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投入资金273万元,县政府配套的资金达136万元,对国债资金的配套率达100%。乡镇党委政府无偿地解决了建房用地问题。如磨市镇、维新镇不仅解决了建房用地,还解决了生活用房、车库、运动场等用地2亩多面积。由于建设用地、资金及时到位,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进度和时间。
3.管理透明,确保工程质量。
所有建设工程一律实行招投标管理。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程监理,负责各个施工环节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后患.全县做到建设图纸一个样,建设标准一个样,建设质量一个样。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在市、县组织的验收中全部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三、规范业务管理到位
1.规范业务,内容统一。
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司法所除指导乡镇、村居设立调解委员会外,还指导消费者协会、个体工商户协会、医疗机构、交警大队等单位成立了调解组织,专职处理消费、医疗、交通等领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司法所派专人常年驻队值班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外,还健全了小区(楼栋)、集贸市场等调解组织。目前,全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52个,人民调解员1402人。蒙泉、白云等乡镇还统一为各村、居委会制做了调解委员会标牌和印章。司法所都建立了村级调解员档案。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无缝覆盖,做到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
2.规范阵地, 标准统一。
根据建立规范化司法所和“一中心五网络”综治维稳工作要求,石门县司法局统一了需要进行阵地宣传的内容,要求将司法所工作职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矫正工作制度、三调联动工作运行机制、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原则、纪律、人民调解员名单、调解工作流程、联带包创公示牌上墙,做到简单明了。进一步完善各类业务台帐,建立健全了民间纠纷调处情况登记册、民间纠纷排查登记册、刑释解教人员和重点人员安置帮教登记册、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登记册、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册、法律援助情况登记册、司法所会议记录册等内务资料。同时,加大档案管理力度,收集完善了各种档案资料,力争每件工作完成以后,都收集资料,形成档案,做到一案一事一档,档案内容齐全。
3.建设上水平,管理上台阶。
该县按照“以乡建所,一乡一所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市、县各存一份。并将固定资产明细统一编号登记建帐,所有建房证、国土使用证由县财政统一办理。每个司法所都由市里配套5000元新办公桌、椅、沙发、卷柜、调解桌。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创建模范司法所的要求,我们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争创工作。先后在蒙泉、楚江、新关等司法所召开现场会,学习先进、交流经验、统一标准。去年6月全市在石门县召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并参观了蒙泉、夹山、新关、磨市、罗坪等新建司法所。得到了应邀出席的省司法厅基层处领导和与会代表一致好评。
2010年,蒙泉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模范司法所”,太平、白云、新关、新铺司法所先后被省司法厅评为“规范化司法所”。 磨市司法所所长刘宇庆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湖南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被团省委、省司法厅评为“湖南省杰出青年卫士”。2011年,壶瓶山司法所所长向佐武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工作者”,楚江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新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湖南省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南北镇司法所所长周金文获得“湖南省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员”称号,石门县司法局获得“湖南省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等等,这些来之不易的荣誉极大地丰富了基层司法行政的形像。(石门县司法局陈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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