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司法局 “一二三四五”思路启动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和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法治湖南、法治常德、法治汉寿建设”这一发展机遇,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汉寿县司法局党组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抓住“一个重点”、突出“两个关键”、争创“三个一流”、加强“四项工作”、提高“五种能力”为目标和思路,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一、抓住“一个重点”。抓住“法治汉寿”建设这一重点,全面启动和实施“六五”普法,不断深入推进法治汉寿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策划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宣传载体,主要突出“法治汉寿”建设,形成声势。县局组建一支由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小分队,乡镇组建一支由司法所长等法律工作者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小分队,大力开展法制宣传,重点宣传法治汉寿建设,让小分队深入机关、学校、企业、村居、社区等单位开展有声有色的法制宣传,让法治汉寿建设深入人心。创新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订切合实际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采取措施,多管齐下,推进村居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格局。创新工作方法。在执法办案中,大力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做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结合具体案例向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引导其理性平和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突出明法释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在法制宣传过程中,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法制书画图片摄影展览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群众参与,让群众看得懂、记得清、用得上,使法治汉寿建设工作的参与性更强、效果更好。
二、突出“两个关键”。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做好社会管理的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两项关键工作。社区矫正:一是健全组织网络,做好交接工作。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社区矫正网络,加强与法院的配合,严格按照交接流程,在确保衔接紧密、平稳有序、人档对号的前提下,做好矫正对象法律文书材料的交接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社区矫正工作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参与和支持。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宣传各地在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宣传通过社区矫正改邪归正、勤劳致富的典型实例,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和积极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强化基础建设,提高保障水平。争取将社区矫正工作必需的经费纳入各级的财政预算。根据适应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防止工作中出现法律适用方面的差错。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2012年要强势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宣传,规范运作,改进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结数量,要在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加大力度,力争使法律援助的阳光雨露惠泽更多的困难人群。
三、争创“三个一流”。建一流的班子。带一流的队伍,创一流的业绩。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班子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全局上下要团结一心、真抓实干,蓬勃发展,成绩显著;司法行政各项建设坚持学习教育不放松、联带包创不放松、创先争优不放松、从优待警不放松、政务管理不放松、队伍考评不放松。
四、加强“四项工作”。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2012年要以落实《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及人民调解登记、记录、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和人民调解专家信息库。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村级调解队伍的调整充实培训工作,加大建立企业和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力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分流机制、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三调联动”机制以及经费保障和考核激励机制。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方面纠纷的调处工作,着力化解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矛盾纠纷。二是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步伐。紧紧围绕上级关于加强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的要求,快速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在2012年内我局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在省发改委立项。三是加强律师和公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引导广大律师围绕征地拆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等涉法涉诉问题和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主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努力探索在法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有效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公证预防与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整民商事关系,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公证证明在司法审判和强制执法中的法律效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四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执业程序的规定,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引导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业结构调整、土地征用承包、劳动力转移、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
五、提高“五种能力”。一是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积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继续抓好乡镇调委会的规范化管理;深入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逐步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的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和人民调解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全力推进“平安汉寿”建设。二是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处、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法鉴定的监督管理,保障全县法律服务的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延伸安置帮教、探索社区矫正,提高教育转化和社会监控的执法能力,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确保无重新违法犯罪发生。全面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完善安置帮教网络体系;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档案制度,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的准备工作。四是提高业务工作的创新能力。积极创新“法治汉寿”建设的机制,不断深化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探索提高队伍素质的创新举措,推进“法治汉寿”建设,年内准备对司法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提高创新思维能力。五是提高班子的决策能力。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领导班子的敬业精神、创新意识、民主作风进一步加强,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工作,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规范化建设。(汉寿县司法局王伟 黄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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