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律师参与全县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化
近日,石门县司法局、石门县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实施办法》,就律师参与全县信访接待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实施办法,全县执业律师信息在县信访局接待大厅进行公示,司法局每周一指派一名律师到县信访局参与接访,解答信访群众的有关涉法问题,信访群众也可就信访涉法问题自己选择律师进行咨询。实施办法的出台为依法保护信访人的正当权益,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石门县局政工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