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司法局荣获“2011年度县直绩效评估红旗单位”
在刚刚结束的桃源县经济工作会上,桃源县司法局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11年度县直绩效评估红旗单位”光荣称号。
过去的一年,该县各级调委会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427起,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县三调办全年调解大要案件25起,指导和督办案件51起,为全县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全县对59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审前调查,无一失察;接收了社区矫正对象101人,无一脱管、漏管。组织全县14900人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均在98%以上;全县有39个乡镇、58个县直单位及23家企业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公证处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846件,公证质量继续稳居全市前列。三个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37家,受理刑事辩护和代理案件43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38件,代理行政案件16件,代理经济案件42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1件。五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9家,委托代理诉讼案件343件、代理非诉讼案件63件、解答法律咨询880人次。代写法律事务书62份,为公民和法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350万元。两个司法鉴定所完成鉴定763件,免费接受当事人咨询130余人次,鉴定用于诉讼和调解采信率达100%。县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共接待法律咨询239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3件,较去年同期增加42件,增幅20%。政工、办公室、计财装备、工会、新农村工作队、计划生育等工作都取得不错的成绩。(据桃源司法局办公室高鸿上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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