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农民外省务工 法律援助获赔77万
12月20日,毛家滩回维乡徐家村向某三兄妹,在乡人民调解室内带着失去父亲的悲伤,感激地说:“不是你童司法,我们拿不到这么多的赔偿款,又给我们合理分配,我们的父亲在九泉之下也就瞑目了,谢谢!谢谢!谢谢!”。
死者向某,43岁,在浙江宁波市某建筑工地钢筋班做工人,于12月4日上午9时许,在卸钢筋时,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钢筋下滑,压在向某的头部及身上,后经宁波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在得知向某去世的消息后悲痛不已,由于向某一家人是外地搬迁到毛家滩回维乡居住的苗族居民,家庭状况也不是很好,没有什么亲戚朋友,发生这样的事情后,不知所措,立即向毛家滩徐家村法律援助联络点请求帮助,当日,县法援中心主任邓剑平就指派任毛家滩司法所长的法律工作者童成强(系奋进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奔赴浙江省宁波市处理赔偿事宜。
12月5日晚,赶到浙江宁波市的童所长,了解到死者向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满18周岁,大儿子也刚结婚不久,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2009年开始,在宁波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钢筋班做工人,工资约每月6000元左右。了解情况后,就立即与建筑公司安排的徐总进行了碰面,由于到了晚上,童所长与徐总就赔偿事宜简单的交换一些意见,了解到建筑公司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付应有的赔偿,童所长本认为赔偿事宜应该很好谈,可是第二天,徐总与家属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时,死者大儿子认为,赔偿款是小事,主要先答应将死者运回老家,进行苗族应有的祭奠活动后,再自行按要求下葬,一下为赔偿事宜增添了一道屏障,这也是童所长万万没有想到的,童所长就立即电话请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几经周折,县法律援助中心传来了好消息,民政局同意开出死者运回进行火葬的证明,通过传真发到了童所长手中,解决这一屏障后,12月7日,双方就有关赔偿事宜,再次进行协商,建筑公司的徐总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愿意赔偿50万元,童所长认为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虽然只能赔偿50万元,但根据死者向某还有2个未婚子女等特殊情况,据理力争要徐总公司给予一定的额外赔偿,徐总最后同意赔偿75万。正准备签下协议时,家属要求徐总安排运回所需的专车和费用,徐总认为尸体是家属自行要求运回的,车辆的安排和产生的费用理应由家属从赔偿款内负责,眼看即将达成的协议又陷于了僵局,童所长立即将家属叫到一旁做起安抚工作来,安抚好后又与公司的徐总再次进行沟通和理论,几经回合最终于12月8日达成了协议:由宁波某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各类费用共计77万元整。回家后,童所长又为了防止巨额赔偿款的分配出现家庭纠纷,在12月20日,将向某三兄妹请到乡里,对赔偿款也进行了合理分配,一桩涉及少数民族的跨省务工死亡赔偿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汉寿县司法局 王伟 童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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