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社会矛盾纠纷 创人民满意环境
武陵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和区委、区政府“领跑现代常德,缔造幸福武陵”的战略构想,针对社会热点、难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在深化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上下功夫,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了满意机关建设。
一、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区司法局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达到了“六统一”的标准。抓住了村委会换届的机遇,做好了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整、整顿、规范工作,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进行了登记备案。目前全区有联合调委会1个,医患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人事争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专业调委会4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2个,村(居)调委会129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3个,集贸市场调委会6个,其他调委会8个,村(居)民调解小组381个,调解人员(信息员)3590人。
二、开展专项排查调处活动,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区司法局坚持始于人民需求、终于人民满意的要求,在对社会矛盾纠纷除坚持日常旬排查制度外,还在“两节”、“两会”、清明等重大节日和庆祝建党90周年、庆祝辛亥革命100周年活动期间,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专项排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快速反应、过错追究等长效机制,认真做好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三跨”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成功解决了大量涉及民生的矛盾纠纷,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如今年4月份,市城北街道柏子园社区发生一起因门面租赁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纠纷双方险些发生械斗,城北司法所通过人民调解成功化解了该纠纷,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2010年11月至今年10月,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纠纷排查292次,预防纠纷273件,调解纠纷671件,调解成功655件,成功率98%,防止纠纷引起自杀15件14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21件258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72件1557人次,防止群体性械斗18件602人次。
三、创新“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探索联动衔接管理模式。区司法局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各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和医院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或工作窗口。今年,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就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以及司法确认等工作进行了衔接,实现了调委会、调解员信息和法官信息互通;区法院立案庭在立案前,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的纠纷建议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并移送有关调委会;调委会在调解纠纷时,需要法官参与协助的,由法院派出法官参与调解;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调解时,需要调委会协助的,由相关调委会派出调解员到法庭配合法官进行司法调解;调委会调解成功的纠纷,当事人有司法确认意向的,可以在调委会当场填写司法确认申请书,配齐有关资料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出具“调确字”法律文书。6月30日,经城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向区人民法院就人民调解协议书提出司法确认申请后,收到了武陵区第一份司法确认法律文书。司法确认的实现增强了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武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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