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放水引纠纷 巧等收成促化解
2011年11月17日,毛家滩回维乡人民调解室内,传来一阵欢声笑语,一场因干旱放水引发的人身损伤赔偿纠纷,在司法所长巧等水稻收成的情况下,当事人王某与王某某很高兴的握起久违的友谊之手。
王某与王某某的稻田相邻,而且王某每次稻田里面放水是通过王某某的稻田过的水,今年9月28日,水稻正是抽穗扬花时期,如果水稻灌水不及时,就可能会减产,由于今年天空不作美出现了比往年严重的干旱天气,王某某就早早到水库把自己的稻田放满了水,可是王某却迟了一步,好不容易从水库“争取”到一点水,通过水渠和王某某的稻田后,到自己的稻田里时就没有了多少,王某也就没有顾及王某某家的稻田,导致王某某的稻田,也没有剩下多少水,王某某背着铁锹来到稻田察看时,发现自家水田没有了水,而王某家的稻田里面满是水,就找其理论,要求王某道歉并且为其抽水放水,可是王某认为没有放他家稻田里的水,而是从水库里面放的水,不愿意道歉,从而双方发生了争执,激动的王某某拿起铁锹向王某的背部打去,造成王某受伤,随后分别到常德德山医院、乡卫生院、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共发费了1400余元的医疗费。王某出院后,双方在村委会多次调解下都无法达成协议,王某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5000元,而王某某不愿意,却要求王某先赔偿因放其水所造成水稻减产的费用。
司法所童所长得知此事后,主动先到伤者王某家了解案件情况,并看其伤情的恢复情况,向王某表示待其伤势好转后到司法所处理;再到王某某家了解情况,王某某表示愿意赔偿医疗费,但王某应该承担其水稻减产的费用。根据双方了解的情况,童所长认为引发和处理该矛盾纠纷的焦点还在于水稻收成问题。回到镇里,立马请求农业综合站的专业人员到稻田里面察看,看后认为该稻田应该产量很好,而且抽穗扬花时期的水分补给也应该比较充分。这样一来,童所长心中立马勾画起了处理方案,再次上门做双方工作,要求双方等水稻收割后再处理,且收割之时要通知童所长到场
11月7日,王某某家的水稻进行了收割,验证其产量不低于往年,见到童所长到场是惭愧之余又显高兴。又于11月17日,双方忙完农活后同时走进了镇人民调解室,由于童所长前期工作扎实,王某首先向王某某承认了自己是有错在先,不顾他人只顾自己,王某某也表示不对,不应该用铁锹伤人,一来一回双方欢笑的论谈了起来,很快就达成了赔偿协议,至此,一起放水纠纷,终于得到圆满的化解。(汉寿县司法局 王伟 童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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