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司法局坚持以人民调解为依托深入推行“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卓有成效
今年以来,鼎城区司法局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给予持续关注和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调解为依托,“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格局作用发挥明显,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快速发展。
目前,全区共建立各级人民调委会625个,调委会成员总数达2228人,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村居的全覆盖目标。今年来,全区各级调处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515件,成功率达98%。其中,防止群体性械斗30起,防止群体性上访5起,防止自杀性事件10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1起。区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直接调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57起,警司联调41起,司法调解145起,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一、强化宣传培训力度,基层条件日益改善。一是宣传深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区司法局在第一时间出台了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区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动员大会,开展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月活动,组织各乡镇及区直有关单位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同时,区把《人民调解法》的宣传纳入了全区“六五”普法和本年度“城乡专法普教”范畴,确保形成长效宣传机制。二是专设队伍。率先在全市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在乡镇公共事业管理站设置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聘任了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工资财政打卡发放,按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各种待遇,专门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司法所人员管理,不断强化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力量。三是推介典型。以《人民调解法》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了首届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采取动员、申报、考察、公示、审批和表彰六大步骤,从乡镇(农林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评选出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员”,大力进行宣传表彰,激发了调解队伍活力。四是强化培训。镇、村两级换届后,区组织全区33个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及各专业调委会主任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各乡镇分别对所属各村、组人民调解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全区基层各级人民调委会调解员一人不漏参加。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五是改善条件。加强了人民调解场所建设。已全面完成利用国债资金建所任务。新建成的司法所均按30平方米标准落实了人民调解庭,并严格按规范落实了各项内务设施,确保了基层调处矛盾纠纷有场所。同时,为新建成的司法所落实了价值5000元的办公设施;为每个司法所配备了一台办公电脑;为17个司法所配备了摩托车,极大改善了基层人民调解员办案条件。
二、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人民调解运行规范。一是健全乡镇、村居调委会组织。结合新一轮乡镇、村居换届选举,同步实施了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选举建立;二是进一步拓展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继续抓好道路、医患等专业调委会建设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劳动争议、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消费权益等专业调委会和调解室,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今年来,道路交通专业调解室调处矛盾纠纷165起,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室调处矛盾纠纷13起;三是健全了“四级”调解网络。区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以司法局为依托,将稳定办、信访局、联席办、三调联动办、涉法涉诉办、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部分或全部职能归集,合署办公,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全程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的立案、分流、交办、督查、回复。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村居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室,村小组设立了矛盾纠纷信息员,全面构建了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四是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制度、程序、文书的“六统一”标准要求,人民调解逐步迈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三、创新完善调解机制,联动调解成效明显。一是创新重大及突发性矛盾纠纷直接调处机制。全面加强区“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品牌建设,专门从事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调处、督导;二是开辟了“73761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全天候受理解答群众各种法律需求;三是组建了全区重大矛盾纠纷“流动调解庭”,致力全区重大及突发性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不断丰富和改善了以人民调解为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机制内容。充分发挥了警司联调室,人民法院(法庭)调解室的作用,建立健全和完善了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机制、工作报告机制、预防和排查机制、包案机制、督查和回访机制、工作考核与运行机制等,通过创新完善机制和方法,努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今年来,全区运用“三调联动”办结各类矛盾纠纷案件313件。(办公室 李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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