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基层法治示范县”创建活动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法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10月24日上午,澧县司法局召开“基层法治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会,标志着澧县“基层法治示范县”创建活动正式拉开序幕。会议由司法局党组副书记胡代荣主持,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是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在充分调研总结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的基础上,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创建活动确定把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基层公共事务管理作为“五项示范内容”,并坚持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依法规范约束公共权力,着力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法治中的主体作用,使基层法治建设成为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
自2006年以来,澧县先后有8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11年,澧县成为湖南省“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在常德市的唯一试点单位。为全面指导澧县基层法治实践,力争达到全县30%村(居)授牌的创建目标,此前,澧县司法局在8月16日召开了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司法局和依法治县办等多家单位参加的“基层法治示范县”创建活动研讨会。(澧县司法局李小林柳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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