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司法局:强调三种规范保稳定
2013年,津市市司法局身处部门,心系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侧重接访处访、人民调解和安帮矫正三项工作,扎实履职,积极作为,在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中发挥了强势作用。
一、接访处访日常化
组织机关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参与信访接待,配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处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全年组织律师参与接处访46次。在津市市信访局挂牌成立“津市市涉法涉诉联合受理中心”,公示了涉法涉诉法律援助律师名册,将律师基本情况、办案特点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涉法涉诉信访群体联系律师,申请法律援助。着眼于信访问题早一步掌握,矛盾纠纷早一步化解,司法局健全法律援助站点和志愿者队伍,完善了“一小时服务圈”,向外出务工人员发放“便民服务卡”,开辟农民工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实施法律援助“一卡通”工程,对辖区弱势群体登记造册,发放“援助卡”等。
二、矛盾排查经常化
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963起,调解成功2915起(人民调解1739起,司法调解617起,行政调解533起,部门联调26起),调解成功率98%,预防群体性上访5起63人。
一是夯实人民调解的基础。注重基层司法所的业务指导,组织了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做好了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登记备案和年检注册。进一步规范“三调联动”运行机制,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协调会,每季度拿出一份矛盾纠纷分析报告。不断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尝试在土地流转、劳动人事争议、征地拆迁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抓住“两节”、“两会”、清明、春耕等敏感时期,搞好了矛盾纠纷排查治理。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城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务报酬等热点、难点纠纷,加大了排查调处力度。
二是突出《人民调解法》贯彻的核心。以《人民调解法》实施两周年为契机,组织了相关的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以及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升调解水平。期间共收回调查问卷500多份,收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20多条。积极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重视,促成市人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我市〈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配合参与了审议意见执行情况的督查活动。
三是抓住调解专项活动的重点。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了“保稳定、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人民调解小分队深入基层,走访群众,摸排矛盾纠纷,对可能引发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发现早、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正月初一,成功调处三洲驿社区老城交宿舍许某与邻居刘某的财产损害纠纷案。5月,经多方努力,促成襄阳街街道管某与用工方船舶修造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管某争取到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66万元。
三、安帮矫正标准化
一是矫正帮扶有权威。开展岗位练兵,组织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矫正业务知识培训和考试,先后捧回省、常德市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竞赛团体第一名奖牌。联合市检察院,对基层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督查。建立“电子围墙”,运用手机定位电子监控系统对30名矫正对象进行了手机定位监管。对全市105名社区矫正人员及家属进行了走访慰问,组织局机关干警对生活特别困难的6名矫正对象进行了“一对一”帮扶,引导16名矫正对象到企业就业,帮助落实低保2人次,落实责任田12人次,开展技能培训50人次。对6名思想不稳定、5名“三无”人员进行了重点谈话,对3名违反矫正规定的对象给予警告处分,对不服监管的谭某撤销缓刑予以收监。全年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调查评估60例,提出慎用矫正建议2例,提出不予实行矫正建议5例,调查率100%,审判机关采用率100%。2013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人,解除46人。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95人,依法解除190人,目前在册105名,全面接收监管后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二是安置帮教显温情。开展“延伸监所帮教矫治手臂”活动。1月份在津市监狱举办“送温暖、献爱心”主题活动,为17名津市籍的在押服刑人员送去日常生活用品和法律书籍,组织了亲情交流。搭建帮教“连心桥”,热情回复津市籍服刑人员“特别家书”16封。对全市30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就业培训,对新回归的26名城市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临时性救济,为保河堤镇服刑人员李某的高龄母亲解决了农村低保。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活动,积极协调解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就学、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截至10月,全市回归刑释解教人员65名,解除43名,目前全市在册刑释解教人员309名(刑释293名,解教16名),安置率和帮教率100%。(津市市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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