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当合同引纠纷 司法所及时解围
8月29日,澧县复兴厂司法所调解室里,王典才和於才发的握手言和使得一起因不懂法律而引发的柑桔基地买卖纠纷得以成功化解,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早在2004年,复兴厂镇双桥村一组农户王典才将自己一块柑桔基地共计10.26亩卖给本村8组农户於才发,协商价格1.5万元,双方未经村委会将田地过户,更没有在乡镇农经站备案。当时,王某只给於某打了一张卖给於淼东柑桔树1.5万元的收条。
2011年正月的一天,於某的儿子於淼东准备在柑桔树基地旁建新房,王某的妻子到现场加以阻止,认为只卖给他们柑桔树,而没有卖田地。於某的儿子则认为,王某已经将田地卖给了自己,就有使用权,可以建房。现场,双方争吵不休。王某夫妻俩非常气愤,认为於才发一家不讲良心,干脆收回田地,找到於某时,遭到拒绝。于是,夫妻俩找双桥村支部书记,要求村里出面帮助收回土地,并到司法所反映情况申请调解。
司法所所长皮业波得知情况后,和村支部书记一道深入调查了解情况。经过调查走访和翻阅资料后发现,王某将柑桔地一次性卖给於某是事实,於某却忽视了将田地通过村里过户,王某当时也没有给於某写弃田协议书,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户主依然是王某。皮所长认真的分析了纠纷的起因和经过,认为此次纠纷是因为双方不懂法而引发的,应重在从法律方面加以引导。土地没有过户,於某坚持要土地不太现实,只有在经济上给予他一些补偿才能促进纠纷化解。于是先后两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调解,为他们分析法律规定,并从情理上做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1. 今年柑桔由於才发采摘,11月底由王某收回耕种; 2.於某才发将田地、柑桔树按每根135元返卖给王某共计72900元;3.原1.5万元,返本给於某7500元。
近年来,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变化,土地的流转量加大,类似这起纠纷的冲突在农村经常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部分老百姓不懂法,不学法,处理土地流转问题总是用土方法、老办法,以人性代替法律,而忽视了法律的保护。没有问题时大家相安无事,遇到冲突发生时就束手无策。特别是遇到给自己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时,后悔懊恼已为时晚矣。加强农村普法效果不仅要靠政府的大力宣传,更需要老百姓转变思想,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学习与自身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的盾牌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澧县司法局李小林 柳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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