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南镇及时化解医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011年9月3日下午3点,澧南镇广福村村民黄大湘的女儿黄桂花(一岁半)因浑身发热,被送往澧南卫生院救治。入院后检查大部分指标偏低,医生对其家长进行了说明,于当天治疗后病情缓解,黄大湘遂带女儿回家,于4日上午再次治疗,中午又带回家,于下午4点40分家长发现小孩高热,又急送入院,经医生检查发现黄桂花病情严重,建议家属马上将病人转入县人民医院。但转院途中,黄桂花不幸死亡。其家属认为在实施救治过程中,澧南卫生院没有尽全力进行抢救,在治疗过程中有输液过多的不当操作,因此黄桂花的死亡属卫生院医疗事故,遂向医院提出医疗事故赔偿,并聚集亲属十余人,声称如未达到要求就准备在医院闹事。而院方认为黄桂花从出生就体质很差,人民医院的接生医生当时就说这个小孩属愚智,成活时间不会很长,况且乡卫生院从黄桂花出生起就对其的健康情况进行了跟踪,一切指标都严重偏低,并且一年多时间里病发不断,家属也没有给她进行各阶段的疫苗注射,说明家长对这个小孩的成长也早就放弃了,她的夭折是迟早的事,卫生院没有医治失误,赔偿一事坚决不予考虑。
澧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向澧南镇政府作了汇报。镇政府明确了要求:尽最大努力做好家属、亲属及群众的疏导工作,坚决杜绝医闹事件发生,确保平稳解决该起医患纠纷。
9月6日上午,司法所所长黄明首先找到了当地有威望、懂法律、明事理的叔辈,向其讲解了《湖南省医患纠纷处置暂行规定》,并保证调解委员会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绝不偏袒任何一方,请求其劝导部分亲属和群众回家,仅留下死者家属和亲属4人参加协调处理。
随即,镇调解委员会马上召集医患双方在司法所调解庭进行协商。协调会上,听取了医患双方意见后,黄所长就《湖南省处置医患纠纷暂行规定》向大家作了详细的说明,向医患双方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医学专家就相关问题从医学专业角度进行阐述和论证,然后医患双方一再坚持己见互不相让,协调进展一度陷入僵局。
见此情况,黄所长决定找医患双方单独做工作。一方面由调解员和医学专家找死者家属做思想工作,就整个医疗过程进行分析,明确告知医院没有医治失误,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就采取过激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分析。另一方面找院方做工作,从道义、责任心等角度和医院领导进行商讨。通过此举,医患双方都向协调工作组吐露了心声,交了底。在基本摸清楚医患双方的思想动态后,黄所长综合意见拟定了由医院救助家属1000元,并由医院派车将死者遗体运送回家的方案。方案一抛出,马上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当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这一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患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有效避免了一场医闹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澧县司法局办公室李小林 柳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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