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纠纷”闹上访 人民调解息纷争
2011年2月17日晚上8点左右,汉寿县酉港镇三位小青年乘一辆摩托车去西湖农场玩耍,行至西湖新港口路段,与湘J0WJ58小轿车会车时相撞,造成搭乘摩托的肖某、廖某受伤,伤者伤势不是特别严重,小车司机张某委托刘某出面缴纳医药费,缴纳时还拖拖拉拉,让伤者的家属很是不满,也一直视缴纳医药费的刘某为司机。西湖交警受理并调查处理了该起事故,伤者出院后,对人身损伤部分进行了几次调解。调解时,交警公布了双方驾驶员的姓名和相关处理意见,伤者家属得知驾驶员不是刘某时就感到了疑虑,认为交警在包庇驾驶员刘某,使得每次协商都不欢而散,特别是在交警一次约定的调解时间内,因其他工作推迟后,让伤者家属对西湖交警队办案人员更加产生了怀凝,以致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越演越“大”,时间也是越拖越久,最后导致伤者廖某的父亲走上了他的上访之路,并到过省,进过京。
6月中旬,汉寿县司法局酉港司法所长毛跃彩闻讯后,经认真调查、走访,提出了既严格依法,又注重保护伤者的利益的调解意见:首先要认清小车司机是谁,不能再上访。据伤者所讲当时已经天黑,很难一眼看清面貌,也无法确认谁是司机,事故发生后,小车司机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委托朋友刘某帮助料理事故也很正常,所以家属不能误导伤者,断定出面的刘某就是司机,在没有证据证明刘某是驾驶人的情况下,就是上访一百次、一千次也不能解决问题。其次要认清赔偿标准的问题。虽然伤者家属是上了访,但主要原因还不是驾驶员不清的问题,而是小车司机的态度不好以及赔偿标准意见不一致形成的。前期调解理赔时,未考虑受害人在广东务工多年的事实,而是参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的赔偿款,该情况应该予以适当考虑。三是采取协商商议方式解决为最佳选择,如采取诉讼途径,在法院时间一久,伤者家属上访的“热情”可能进一步激化。在酉港司法所长毛跃彩多次的督促下,7月22日,双方当事人再一次走进了西湖交警队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伤者获得15.48万元的赔偿款(含医疗费),伤者家属也表示不会再因此事上访,一起纠纷引发的上访风波得到了平息。(汉寿县司法局王伟 毛跃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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