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早产幼子坠地受伤 法律援助牵手出生婴儿
近日,在湖南省石门县一起因孕妇步行进入医院产房待产时,幼婴提前从母体出生坠地受伤引发的医疗事故,受害患儿在该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最终获得了赔偿。该患儿由此也成为法律援助惠民制度实施以来,年龄最小的受益者。
2009年7月,受害患儿母亲到该县乡卫生院待产分娩,在医生要求她步行进入产房途中,婴儿从母体滑出并坠落到医院走廊地板上,致使其头部受伤。事发后,虽经石门县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抢救治疗,头部血肿基本治愈,但已严重影响患儿的健康发育成长。2011年2月,经湖南省常德市医学会进行技术鉴定,该病例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双方形成医患纠纷。
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援助申请后,简化受理程序,开辟援助绿色通道,迅速指派律师为受害患儿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首先委托法医进行司法鉴定,评定受害患儿构成九级伤残,然后联系医院,召集双方组织协商调解。最终,通过援助律师的努力,双方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在协议签字生效后,院方立即兑现了赔偿款项,受伤婴儿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法律援助的温暖传递到了刚出生的中国小公民身上。(石门局办 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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