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被授予首批“全省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近日,澧县被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授予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五五”普法期间,该县把创建法治澧县作为奋斗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治实践,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治问题,着力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小康澧县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5年来,该县连续4年被评为市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县地税局等10多个县直单位或部门及村先后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为创建法治县奠定了基础。
该县法治县创建工作起于2007年,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澧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澧县制定《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实施“四个统一”,全力推进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10年该县列为全市法治县创建试点县,县委常委会决定创建法治县工作全面提速,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创建法治澧县实施工作方案》,并专门安排了1 0万元启动经费;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签订了创建工作责任书,按创建标准把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县委宣传部、司法局和依法治县办举办了法治澧县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并深入县直各单位调研,形成了法治县创建工作考核细则,认真严格考核。(澧县司法局 彭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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