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基础树品牌 优质服务抓调解
——新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石门县司法局 陈锦平
新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3月,办公场所设新关镇司法所。有专门办公室、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等办公设施,建有高标准调解庭,达到了“四落实”、“六统一”的要求。调委会现有成员1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员12人。委员中7人为专职调解员,8人为兼职调解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全镇有村级人民调解组织9个,调解员43人,是一支懂法律、懂政策、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调解员队伍。
一、抓创新,树品牌
该镇在搞好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摸索出了闻名全省的“一三七”工作法,即“一天内解决小矛盾纠纷不出组,三天内解决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七天内解决重大矛盾纠纷不出镇”,以更高的要求,更快的效率,更健全的网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健全了乡镇、村(居)、小组、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网络,明确了调解员,形成了联合调解的工作格局。为实现“一三七”工作法的工作目标,按照层级调解原则,实现了四个层次的分流调解,形成了倒“金字塔”式的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一是普通纠纷村、组(企业)调,二是涉法纠纷部门调,三是重大纠纷联合调,四是疑难纠纷诉讼调,通过实践90%左右的纠纷解决在村组、在基层,真正做到了“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的要求。镇党委、政府将“一三七”工作法行为规范编成小册子印发全镇统一实施。
二、建制度,抓规范
全镇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制度、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跟踪回访制度等十多种规章制度,为规范全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制造了有利条件。一是及时全面摸排调处矛盾纠纷,各单位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查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每旬一次,并逐一登记上报,及时化解。二是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月5号召开各单位调解主任会议,汇报工作情况,报送报表,安排部署下段工作,做到时刻底子清、情况明。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学习培训,对全镇调委会成员每年进行二期以上业务学习培训,邀请县局主管领导、律师上课1次以上。四是规范全镇调委会的业务,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标牌、标识,统一印章。
三、抓服务,重实效
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全镇的经济工作是调委会的工作重心和首要职责。近几年来在服务经济工作,尤其是服务企业,服务重点工程建设,服务老百姓的生产、生活上作出了巨大贡献。海螺石门水泥厂是省、市、县的重点工程,落户该镇2年建成投产,镇调委会做了大量纠纷化解工作,仅有卷可查的矛盾纠纷就化解了131起之多,还在该厂专门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得到企业主的高度赞扬。2009年11月,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中镇李村农民秦学鼎来到湖南石门海螺二期工地打工,同年12月25日晚9时许,农民工秦学鼎从工地下班返回住宿地,途径石门海螺公司铁路专用线时,不慎被货运火车压断右小腿,后送石门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花去医疗费2.4万元。伤已治愈出院。并在2010年2 月3日,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事后,农民工秦学鼎为赔偿问题多次到海螺公司闹事,到江南公司项目部、海螺二期施工地阻工。由于农民工的赔偿要求过高,双方为赔偿事宜很难达成和解协议,新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经过调查取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纠纷案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有关规定,经石门县司法局新关司法所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门海螺公司一次性赔偿农民工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营养费、陪护费、伤残补助金、假肢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等费用17.2万元。通过宣传法律政策,做过细的工作,双方对这个调解结果都很满意。并于2010年4月9日执行到位,农民工拿到17.2万元的赔偿款,感到很高兴,这样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海螺二期工程顺利施工。2009年8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向家坝—上海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建设至该镇境内一铁塔出事致使有100多人闹事,工人被打成重伤,他们迅速组织调解员介入调查,查明事实真相,分清责任,圆满得到解决,平息了事态。真正是调解效率高,服务质量好,老百姓满意。在大企业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法律服务事务室的做法得到了省司法厅王厅长的高度肯定和赞扬。
近几年来,新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三七”工作法在全省推广,其工作流程蓝本印发到全市、各乡镇。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0多起。无民转刑案件发生。新关镇多次被市、县评为“平安乡镇”。2010年新关镇司法所被省司法厅授予“规范化司法所”称号,司法所长周晓波被评为常德市化解矛盾促和谐先进个人;2009、2010年被县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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