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围绕“四个注重”,推进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基础工作之一。具有线长面广、对象众多、潜移默化等特点,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近几年来,石门县司法局针对该县地处湘西北山区,交通不便,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分散,普法工作难度大的特点,探索出了“四个注重”的普法新路子,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有力地提高了普法工作效果。
一是注重普法工作的整体性。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沟通、协调、调度职能,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整体推进普法宣传,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营造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不断完善普法工作刚性机制,县委、县政府,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县岗评和综治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考核,促进普法工作整体推进。聘请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的法制骨干,组建县普法讲师团,巡回到农村、社区、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讲座。组织30多家县直单位和部门,深入乡镇农村、田间地头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满足群众的法律知识需求。县直各单位部门各自发挥优势,大力宣传部门法律法规,2011年5月,县环保局长就亲自主讲了《环境保护法》。在整体联动普法工作理念的推动下,全县形成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全方位多领域的普法工作局面,效果得到迅速提升。
二是注重普法工作的广泛性。普法工作具有全民性的特点。石门县司法局始终着眼于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组织普法活动的开展。2010年至2011年,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城乡专项法律集中普教活动”,选取《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拆迁条例》等10余部法律,编写普法小册子,向群众发放了20多万本,受教育对象基本覆盖了全县人口。该书以通俗的语言,采取问答形式宣传法律的作法,深受群众欢迎,他们只要对照小册子,马上就能方便地解答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这种注重广泛性的“法律快餐”,对于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发挥了立竿见影的作用。除此以外,石门县司法局还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12.4法制宣传日作为年度普法的“规定性动作”来抓,以各种全民活动的开展,促进普法效果的提高。
三是注重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区分不同的对象,有选择性的开展普法工作。以领导干部为对象,坚持县委常委会前学法制度,建立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以公职人员为对象,坚持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积极争取人大推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将年度普法考试成绩与干部晋级、晋职挂钩,改革学法方式,督促公职人员主动学法。以青少年为对象,聘请政法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做到法制教育“四落实”,既计划、师资、教材、课时落实,不断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
四是注重普法工作的实效性。为提高群众学法的热情,利用多种平台,采取以案说法、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从2009年来,连续3年在县电视台开办了《法治石门》专题电视普法节目,共制做播出了30期,其中,《的士司机的安全护身符》、《谁喊不许动》、《红白喜事招来贼》等三期节目素材被中央电视台采纳,向全国播出,获得了巨大的普法效果。组织县普法讲师团,开展“法律六进”,深入到机关、单位、学校、农村、企业、社区,开展巡回法制讲座,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11年,以农村基层干部为对象,包括新当选的支村两委领导、乡镇国家干部和站办所工作人员,重点宣讲了新颁布实施的《人民调解法》,不仅及时指导各村(居)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而且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0年,在全县举办了迎国庆法律知识电视抢答赛活动,并针对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紧密结合实际,编写法律知识试题,总量达1000多道,既有实体法、程序法知识,也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人们在观看抢答赛的同时,接受了一次全面而深刻的法律知识教育,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普法效果。每年,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培训乡镇和村(社区)法制骨干,带动和引导群众普法。2011年,在全县组织开展“十佳普法宣传员”评选活动,以活动促工作,推进普法工作开展。(石门县司法局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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