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医患纠纷
2011年6月3日,依医、患双方提出的调解申请,常德市武陵区城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并依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新生儿死亡引起的赔偿纠纷。
2010年11月8日,家住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南湖村9组的陈某(女,现年22周岁),在市城区某二级医院妇产科住院待产。9日,陈某经院方剖宫手术产下一女婴。11日,女婴因颅内出血经院方抢救无效死亡,医、患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多次就赔偿一事协商未果。此间,经过常德市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院方存在未及时组织医生会诊的过错。于是,患方提出了50万元的巨额赔偿要求,经多次院内调解、卫生部门行政调解,医、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2011年5月17日,院方向武陵区城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随即,调委会指定城南司法所所长兼调委会主任张释心等人民调解员展开调查、调解工作。经过调解员的仔细调查取证、耐心法律宣传、细致思想工作和两轮现场开庭调解,纠纷双方于6月3日中午签订并当场履行了人民调解协议:院方一次性赔偿患方人民币8万元整,患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就该事件向院方主张权利。(武陵区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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