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五个加强”确保“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
近日,澧县司法局经过实地调研,科学分析,认真研究,结合当前村(居)换届选举的工作实际,就加强全县村(居)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问题严格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结合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召开村(居)民大会,选举由3-9名成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由调委会根据工作情况聘请部分人民调解员。建立健全村(居)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统计制度、信息报送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形成一整套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结合《人民调解法》学习贯彻,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方法与技巧。重点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水平,为人民法院认定人民调解协议书创造有利条件。规范村(居)调委会阵地建设,认真落实标牌、印章、标识、制度、程序、文书的“六统一”,推进人民调解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加强帮教矫正工作。建立村(居)帮教矫正组,选拔一批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治安积极分子作为帮教矫正志愿者从事帮教矫正工作。严格按照“三帮一”(即一名乡镇干部、一名村〈居〉干部、一名直系亲属)的帮教措施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人员,签订帮教责任书,明确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建立帮教矫正对象汇报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会客汇报制度、公益劳动制度以及学习制度。协助乡镇帮教矫正站做好工作对象的转化工作,杜绝漏管失控,对于确属“三无”的人员要积极为其解决最低生活保障。
三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城乡专法普教活动。各村(居)要有一支5人以上的法制宣传队,每组有一名法制宣传员,并保证每季要有一次以上的活动;有30册以上法律读本的法律图书角;法制夜校每季开课一次,法制宣传专栏每年至少2期。各村(居)要有一条固定的长期的法制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法律明白人的评选活动。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的学习和修改,组织一次“四民主两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村(居)民公布。
四是加强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村(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联络点建立率达100%。明确法律援助联络员。联络员在所在村(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站的业务指导。制作联络员桌牌,桌牌上印有法律援助联络员相片、姓名和联系电话,方便基层群众知晓法律援助。各村(居)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五是加强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在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服务室,为村级组织和村(居)民提供实用的法律服务。同时,加强与县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热线“3250148”的联系,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有难必排,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上报。(澧县司法局李小林 柳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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