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探索 大胆创新 尽力实现试点先行的目标
津市市司法局局长 聂平凡
2008年8月,省司法厅把我市列为全省15个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县(市)之一,在全市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两年多来,在省厅和常德市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矫正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组织机构、健全了规章制度、理顺了工作关系,顺利完成了交接、排查工作,规范了对矫正对象日常管理、监督、教育、考察、帮扶,截止今年9月,我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0人,期满解除矫正83人,目前正在实施矫正的37人,其中缓刑12人、假释11人、剥夺政治权利12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无1人重新违法犯罪。
一、从夯实基础做起
试点以来,我们确立了“强基固本,积极稳妥,规范创新”的工作思路,注重加强“三个基础”工作:
1.在人力保障上,专兼人员都有参与。目前我市建立了以专职队伍为主体,以志愿者队伍为重要补充的立体矫正网络。专职队伍主要是以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安助理员、司法助理员、综治助理员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为依据,为全市11个司法所各配备了3名司法助理员,明确其中一名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各派出所社区(管片)民警作为社区矫正联络员,各村居治调主任为社区矫正责任人。志愿者主要由热心公益事业的社区退休干部、退休教师、老党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通过举办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班,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定期帮带传授等形式,都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技能,目前我市已有132名专职人员,121名志愿者。
2.在经费保障上,两级政府都有配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首次拨付启动资金5万元,专题会议研究后并纳入财政预算进行保障。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1万元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目前市、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均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了电脑、电话、交通工具,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在制度保障上,主体对象都有约束。社区矫正工作的承办机构和人员需要有规范的操典,社区矫正对象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津市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管理监督工作的规定》、《津市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等规范性文件,编印了《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发放给每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针对矫正对象我市专门印发了《社区矫正对象手册》和《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须知》,发放给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真正做到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有章法、考核有标准、办事有程序、监督有依据。
二、从环环相扣着力
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这一新的课题,我们根据省、市要求在接茬、监督、管理三个环节,提出了“无缝、无漏、无畏”工作方法。
1.接茬讲究无缝。矫正衔接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们多次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就衔接配合工作进行协商沟通,明确了法院、检察、公安、监狱等部门职责,使矫正对象从判决、裁定或批准在社区服刑起,有关档案移交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并由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实施矫正宣告;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监护协议书;实施首次教育谈话,做到不漏接1人,达到接矫手续完备,接收率100%的标准。
2.监督讲究无漏。我们建立了“五帮一”的监管帮教模式,即:一名司法助理员、一名安帮员、一名管段民警、一名社区矫正志愿者、一名矫正对象亲属,帮教一名矫正对象。同时,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和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逐人建立“一人两档”,档案详细记录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犯罪性质、社会关系及现实表现,详细记载了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次的谈话内容、公益劳动、走访情况、集中教育、个别谈话、思想汇报等工作档案,各单位矫正对象建档率、基础工作档案率均达100%,立体和直观地反映出矫正工作的过程和效果。并且,我们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将矫正对象分宽管级、普管级和严管级,实行分级管理。对严管级社区矫正对象重点管理、重点监控、重点教育、严格限制活动区域,严格限制外出。对遵规守纪、积极接受矫正、表现良好的,降低管理级别和强度,实行普管和宽管级,同时定期每月进行走访监督。
3.管理讲究无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五个一”的矫正方法,即:每周一次电话联系、每月一次书面汇报、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公益劳动、每月一次走访。“一联系”,就是一周要与司法所联系一次。“一报”,就是一月一次书面汇报,每月向司法所交一份思想汇报。“一学”,就是一月一次集中学习,由司法所组织一次学习教育活动,主要从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方面进行教育。“一劳”,就是一月一次公益劳动,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就地进行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12小时,街道社区以老年公寓为平台,乡镇村(居)以敬老院为平台,每年一次的全市集中劳动以市社会福利院为平台。“一访”,就是一月一次实地走访,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重点走访,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活动,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如不服从“五个一”管理的,先由公安派出所会同司法所进行警示谈话,限期改正,否则,提请法院依法改变刑罚执行方式。
三、从追求效果用劲
社区矫正工作的落脚点主要体现在效果上,为把社区矫正对象塑造成为社会有用的新人,我们主要采取了“集中教育、洗刷心灵,帮扶解困、激发热情,奖优罚劣、规范行为”的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集中教育,洗刷心灵。两年多来,我们除了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教育管理外,重点是强化集中教育学习。为此,我们把津市监狱列为警示教育基地,每年都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用现身说法来警示他们,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制度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党和政府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的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在社区不好好改造,就要收监执行。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对所有矫正对象震慑很大,他们纷纷表示:要服从社区管理,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同时,还针对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实行专题教育。今年6月2日,我们将37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全部集中到我局进行集中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并由公、检、法三家相关负责人分别对他们进行训诫,告诫其必须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为增强学习效果,每名矫正对象都联系实际做了表态发言,矫正对象个个都表示:要真诚悔罪,重新做人,用真诚回报社会。
2.帮扶解困,激发热情。两年多来,我们采取多种途径,帮助扶持矫正对象,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身体有疾病的,免除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及参加公益劳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为其妥善办理低保手续,目前,全市共有5名矫正对象享受了低保待遇;对有就业愿望的,尽力帮助解决就业,我们把市洞庭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社区矫正就业基地,共推荐了5名对象到基地就业,同时还由劳动部门定期通报劳动就业信息,并在统一组织的劳动岗位推荐会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推荐,共推荐了25名对象到中联重科、湘澧盐矿、丰彩超市等单位就业;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开展了司法行政机关干警与矫正对象“一帮一”结对帮教活动,共为11名矫正对象,每人解决生活救济400元。2008年我们将陈超免费送到常德技工学校学习;2009年帮助刘林开办了摩托车修理店,都极大地激发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改过自新的热情,涌现出了一批改过自新、发家致富和回报社会的典型。杨遵武凭借精湛的技术成为一名包工头、刘林凭借娴熟的维修技术成为个体摩托车维修户、杨军凭借高超的车技成为个体货车运输业主、周慧在“5.12”汶川大地震中,将打工仅存的5000元捐献给受灾群众,并多次无偿献血,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其事迹被《湖南日报》刊登。
3.奖优罚劣,规范行为。两年多来,我们严格按照《湖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矫正对象每月的思想表现、公益劳动态度、参加集中教育等情况逐一进行月考核,按相关记分奖惩规定予以加扣分考核,做到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内容公开、考核结果公示,矫正对象可以查阅自己的考核登记情况。试点以来,我们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有5名矫正对象给予了警告处分,1名矫正对象被评为我市矫正对象积极分子,对3名不按时报到和汇报思想工作的矫正对象进行了训示谈话,从而进一步警示和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至今没有1人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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