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为重点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2015年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服务民生为重点,从加强窗口建设、拓宽援助渠道入手,为重点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老人赡养难,法律援助送关怀
法律援助要“应援尽援”,更要“应援优援”。但是我们不能什么案件都提供援助,这就要求我们在审查案件的时候有所侧重。2015年,我们按照以往法援制度开展工作的同时,针对重点弱势群体予以援助,比如老年人、受侵害妇女、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
如今年五月,在“津市市法律援助进乡村”专场宣传活动的现场,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找到了我们的工作人员,哭诉自己的三个子女拒绝赡养自己,现今自己年老体弱,疾病缠身,但是三个子女不管不问,拒绝承担赡养责任。老人也曾多次找到村调委会调解,未果,无奈之下,老人只能寻求法律援助。在活动现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受理了该起案件,并多次下村走访,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前后数次约见老人的三位子女。了解到其中有两个子女因为家庭矛盾,积怨多年,并且长期不进行思想沟通,矛盾较深,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情形,老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也积极协助老人办理了申请法律援助的一系列审批手续并迅速为老人指派律师,代理老人的赡养官司,为这位高龄老人送去久违的温暖与关怀。
二、妇女维权难,法律援助伸援手
受封建陋习的影响,家庭暴力、离婚纠纷、财产分割等纠纷日益成为妇女维权的重点难点。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方便广大全市妇女申请法律援助,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家住新洲镇的王女士与丈夫李某登记结婚已有十几年,两人婚后生育了一个大女儿,但是王女士的公婆与丈夫重男轻女的思想极其严重,2014年在王女士、生育第二个女儿后。王女士的公婆和丈夫动不动在家里大吵大闹,拒绝给当时正处于哺乳期的王女士和孩子任何生活费用,还把王女士和她的两个女儿赶回了娘家。为此,王女士多次向辖区村委会反映,要求得到合法保护。但是丈夫李某反而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两人不予离婚后丈夫李某也没有得到任何收敛。王女士最终忍无可忍,经人介绍最终找到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最后的尊严,起诉离婚。
三、外来务工人员维权不易,法律援助给依靠
近来来津市市房地产建设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大量涌进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纠纷。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大多以熟人介绍的打零工的方式来津市工作,普遍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一旦发生纠纷,维权艰难。为了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的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2015年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外来务工人员开辟绿色援助通道,降低受理门槛,以“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权益”为目标,灵活运动诉讼、调解、谈判等多种手段,为外来务工群体提供贴心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
如,来自四川的外来务工人员王某在津市某建筑工地外墙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断裂了两根肋骨,王某出院后,医生建议修养三个月,一年之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但是由于王某是经熟人介绍来津务工人员,一直没有与包工头之间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所以包工头在支付了少量医药费后,不仅不继续支付医药费,甚至连基本的生活费、误工费都不予给付,王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针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及时办理了法律援助,考虑到王某是外地人,诉讼时间过长会加大王某的负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我们迅速组织当事人进行非诉讼调解,最终该案得到圆满解决。这样即快速便捷的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基层稳定,又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减轻诉累。开启这种灵活机动的“诉调结合”工作模式,也进一步发挥了法律援助在服务民生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津市市司法局 颜甲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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